追捕外逃贪官·难题
逃出去的太多 抓回来的太少 难知贪官藏身处
外逃“天堂” 大都未签引渡条约
“抓回来的太少了,和逃出去的几乎不成比例。”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位办案人员表示。
据悉,通过侦查,有关部门即使知道有些贪官已外逃,但其具体躲藏在哪个国家、哪个地方,护照号是多少等等问题,都难以弄清楚。因此,提请国际刑警组织协助缉拿具有相当大的难度。而且,即使知道外逃贪官隐匿的确切地点,能否引渡也是一大难题。
林欣说:“目前,与我国签订双边引渡条约的只有十来个国家,其中多数是发展中国家,没有一个西方国家。一些被外逃贪官视为避难‘天堂’的国家,大都与中国没有引渡协议。”
香港廉政公署前副廉政专员郭文纬也表示:“即使是内地与香港之间,也没有签署任何条约,如果一名贪污官员逃到香港,照样无法对其实施逮捕并送回内地。”
据国际关系学院国际法研究员吴惠介绍,在缺少引渡条约时,双方一般会采用外交谈判。《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去年签署后,各国有了加强合作的义务,但却对那些没有签约的国家不具有约束力。目前,我们的对策只能是一方面加强国内预防机制,防止贪官跑出去;另一方面加紧进行与那些外逃“天堂”国家的双边引渡谈判。
追捕外逃贪官·说法
名为“司法协助”
遣返余振东仅是个例
涉嫌贪污、挪用公款4.82亿美元的原中行广东分行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是第一个由美国派员押送移交中方的外逃贪官,但美国移交余振东的行为却并不是“引渡”。
遣返余振东是中美之间的“司法协助”,中国将余的犯罪证据交给美方,结果表明余的行为在美国也要接受法律处罚。美国对这类犯罪嫌疑人一般有两种处置方法,一是驱逐出境,二是遣返回国。根据余自己的意见,美国将其遣返。
引渡三方式
一 按国际公约引渡,双方必须都是 缔约国,实践中,真正按国际公约引渡的很少
二 双方签署引渡条约,这是最主要的形式
三 作为补充,双方可以根据互惠、对等原则开展引渡
案情回放
女巨贪牵出“十大案”
杨秀珠曾在温州担任副市长,分管城建工作,其主要违法违纪行为就发生在这里。
杨秀珠出事是由其胞弟引发的。去年2月,杨秀珠之弟、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杨光荣因涉嫌受贿被立案侦查。省检察院介入该案后,发现原温州市规划局副局长兼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高云光等人有贪污受贿行为,侦查后发现杨秀珠牵涉其中,杨秀珠闻讯后外逃。
经过一年多的调查,涉案金额高达2.532亿元的杨秀珠系列腐败案相继被公之于众。其中十宗大案除涉及杨秀珠外,还牵出温州市市政园林局原局长吴长柳,温州市市政园林局原副局长叶小青,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土地开发公司经理庄耀光,杨秀珠之弟、温州市检察院原后勤处处长杨龙翔等人的违法违纪案。
名词解释
红色通缉令
红色通缉令主要针对的是那些已被有关国家的法律部门发出逮捕令,要求国际引渡,应立即绳之以法的在逃犯,各国国家中心局可据此通报立即对其进行逮捕。
红色通缉令被公认是一种可以进行临时拘留的国际证书,无论哪个国家接到红色通缉令后,都应立即布置本国警力予以查证。如发现被通缉人员的下落,应迅速组织逮捕行动,将其缉拿归案。
本版撰文/本报记者 郭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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