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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女杀手”赔了2000元
12月15日,本报报道了年仅13岁的女孩小丽(化名)持刀打劫一名48岁的出租车司机,并将该司机刺伤的消息。12月15日,记者通过进一步的采访得知,由于小丽没到应负法律责任的年龄,她已经被她妈妈领回家了。
王忠庆得到2000元钱
当记者再次来到第四人民医院住院处时,受伤“的哥”王忠庆的精神状态似乎不如前一天。王忠庆说,12月14日案子就从长江派出所移交给沈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刑警大队。当晚,他到刑警大队再次见到了女孩并见到了她的妈妈,小丽的母亲拿出了2000元钱给他。
见那母女实在困难,王忠庆也只好拿着这点钱回到医院。“医生告诉我,受伤的左耳还需要进行第二次手术,但以我的家境,根本负担不起昂贵的治疗费用。我知道小丽家庭条件也很不好,所以我对他们的家境也很同情。
女孩被她妈妈领回去了
王忠庆说,他现在不恨女孩,而是恨女孩的母亲。他认为,女孩之所以有今天,就是因为母亲没有看管好女儿造成的。负责办理此案的专案一大队的警员告诉记者,由于女孩没到应负法律责任的年龄,所以现在孩子已经被她的母亲带走了。
审问间歇她竟然睡着了
随后,记者又来到了抓获这个小劫匪的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长江派出所。据一位办案民警介绍,13岁的小丽看起来十分成熟,穿着绿色夹克外套,牛仔裤,近1.65米的个头加上染成黄色的头发让她看起来像个十七八岁的大姑娘。“小丽早就不上学了,这女孩从说话看很有社会经验,在警察面前一点不‘怯场’,而且一点也不紧张,觉得这事情无所谓。在审问的间歇,女孩竟然还睡着了。”
继父没想到小丽开始抢劫
小丽的继父得知此消息后很惊讶。李副所长说,小丽的继父告诉他,因为自己是继父,有很多教育的话却无法说出口。一个多星期前,小丽告诉他和他妻子,不愿意在家里受他们管,要出去租房子住,让父母拿2000元钱。而继父听说这事后一气之下给了小丽一巴掌打走了小丽。
小丽母亲则对民警说:“她犯什么法就怎么处理她吧,这样的孩子我教育不了,到社会上也危害社会。”
时代商报记者朱格萱吴丹
《13岁女孩持刀劫“的哥”》接续报道
的哥:以后小姑娘也得防了
在采访中,有相当一部分的出租车司机对这宗抢劫案很气愤。“的哥”孟先生说:“现在出租车本来就不好开,夜班的更危险。咱们晚上开车一般都防着行迹可疑、去偏僻地方的男乘客。这可好,以后小姑娘我们也得防了。”
法官:约束方法有很多
沈阳市沈河区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厅的张艳法官介绍:“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早已有了明确的规定,并划分为3个年龄段。14周岁以下,不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至16周岁,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强奸、贩毒等8种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16周岁至18周岁,对全部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刑法同时规定要对承担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减轻处罚。另外还可以采取行政处罚来矫正,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治安拘留、送工读学校甚至可以采取教养措施。”
专家:家庭和社会影响重要
记者从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了解到,未成年人犯罪的诱因很大程度是受到家庭和社会上的不良影响。这些孩子正处于生理心理发育期,对事物缺乏正确的分析判断,许多未成年人性犯罪、暴力犯罪的作案方式,都是在这类不良文化里学到的。
法律界:内部争议司法保护年龄
在如何对待未成年人犯罪这一问题上,法律界内部也存在着争议。按照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标准准则,14岁一般是追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国际惯例年龄。但也有律师指出,对于目前未成年人低龄化作案趋势日益严重的今天,一味免于处罚,也不利于社会稳定和未成年人教育。
时代商报记者吴镝吴丹实习生王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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