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6日电题:立法,在争论中寻求平衡支点
新华社记者沈路涛、杨维汉、陈菲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起草,首次提交审议时草案里被俗称“行人违章,撞了白撞”的规定,遭到不少人的强烈质疑。经过数次修改,这一原则最终被舍弃,取而代之的是“机动车必须负责”这一全新的交通行路理念。
但新交法实施后,北京二环路上一起交通事故引发了“无过错要不要赔偿”的大讨论。如果说“行人违章,撞了白撞”的责任推定原则,忽视了行人与机动车相比明显处于弱者地位,人的生命权与机动车的道路行驶权相比无疑更加宝贵的基本事实,那么“机动车负全责”的规定则似乎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鉴于各种不同意见,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在着手制定这部法律实施办法过程中,从今年8月9日开始在网上征求意见,7天时间共接到市民意见、建议8855件次。9月3日又召开立法听证会,16名市民作为听证陈述人出席听证会,充分发表各自的看法。在最终审议通过的办法中对实施办法草案中“机动车负全责”进行了调整。
“正是汲取全民的意见,法律寻找到了一个平衡的支点,而这一过程的重要意义更体现在‘倾听民声、反映民意’,普通公民的权利正日益受到尊重和保护。”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徐康平认为。
这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历史上第一次就一部新法规立法举行听证会。但“开门立法”、汲取民意在我国各级立法过程中已经屡见不鲜。无论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办法的立法过程,还是此前婚姻法的修改、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正是“开门立法”,让百姓感受到了自己权利正日益受到尊重和保护;也只有在立法过程中拥有民意,法律实施才会有坚实的基础。
同样的问题,新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强制婚检,充分体现了淡化政府管理、赋予更多人自由选择的权利、展示法律法规蕴涵的浓浓人情味等新的思路和观念。
然而随着法律的实施,正如一些专家所担心的那样,强制婚检的取消导致了各地婚检率的下降:南京市的婚检率曾一度降为1%左右,与最高值98%有天壤之别,武汉市今年上半年的婚检率也不足2%。
法律该不该管婚检?众说纷纭。湖南省医院管理协会理事、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宇君认为,婚检的自愿原则符合法律的基本理念,但婚检放开后新问题的不断涌现,主要问题还缘于个人,婚检不作为婚姻登记的前置条件,符合法律上公法不干涉私法领域的基本理念。
实际上,我们注意到,对新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来自民众的不同声音,许多地方开始找寻原因,制订对策。武汉市武昌区在湖北率先推出了免费婚检,在一个月的时间里,共有235对新人接受免费婚检,婚检率明显上升,达到17%。
当前,我国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已初步形成法律体系,不少法律进入调整和修改时期,从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案大多属于法律的修改就可窥一斑。随着立法进程的推进,先进立法理念和民意的博弈逐渐显现出来,归还失物要付报酬要不要写入法律,用罚款的方式变通代替治安管理处罚的拘留行不行得通……这些争论伴随着立法,引发了全社会的热情投入。
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立法的应有之义,也是立法的目标所在。同时作为民主制度的充分体现,立法机关准许旁听、开展听证等内容为重点的立法公开化,充分保证了法律反映民意。但是在社会主体利益日益多元化的今天,如何才能反映民意成为立法过程中的最大课题。
“不是每一个人都可以影响一部法律的产生,但每一个人都应该有表达个人意志的渠道。”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徐康平认为,让多元利益主体参与立法是实现立法的公正价值的有效途径。立法是在于通过对社会主体多元的利益关系的调整,通过一种博弈,使之达到一种相对均衡状态,成为所有人必须遵守的准则,这就是法治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