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昆明12月16日电 记者陈娟从云南省建设厅获悉:截至11月底,全省已清欠农民工工资10.99亿元,清欠率为94.94%。云南省要求,各企业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就清欠工作的有关规定,对清欠不力的单位将进行通报。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要求,云南省清欠工作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其中房地产企业和建筑业企业是重点,要求全省在2005年春节前完成拖欠款总额60%的清欠,完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并不发生新的拖欠;2006年春节前完成拖欠工程款总额90%的清欠;2006年9月底前完成全部拖欠工程款的清理。目前,云南省尚拖欠工程款53.34亿元、农民工工资5861万元,其中房地产企业拖欠工程款5.8亿多元,涉及311个项目,拖欠企业和农民工工资2767.8万元。
为确保清欠任务的完成,云南省建设厅近期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清欠行动,对各房地产企业的建设项目,按照工程项目的性质、拖欠的时间、分别归类,督促各欠款单位与施工企业协商制订还款计划。同时将加强督促检查,所有有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项目建设单位都必须按规定制定还款计划,及时偿还拖欠工程款。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投资的项目,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双方尽快制订还款计划,及时偿还工程款,对民营企业投资或控股的项目,将引导企业通过市场和法律的手段,抓紧解决拖欠问题。
今后,云南省各地将对拒不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拒不按规定偿还拖欠工程款,逃避还款责任以及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当地新闻媒体上曝光,并记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对发生上述行为的企业,不予审批其新建项目的立项,不办理规划、施工手续;不办理商品房销售(预售)手续;不得参加国有土地的招标投标拍卖挂牌出让,停止其参与或组织施工招标,不批准其资质的升级,并将房地产企业清欠与企业资质年检挂钩,作为考核企业诚信的重要内容。同时,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将企业拖欠情况告知该企业的贷款银行,限制其授信额度,工商部门不予办理其投资的公司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