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深圳12月15日电记者胡谋报道:日前,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对5名治安员在制服小偷后,继续对其围殴致使其死亡的案件开庭审理并做出判决,判处5名治安员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
经法院查明,2004年6月4日凌晨3时,深圳市松岗镇沙浦围村治安队值班员接到该村别墅区屋主蔡某辉电话,称有人进入住宅内盗窃,于是值班员呼叫值班治安员到别墅区查看。这时,已潜入室内的盗贼杨某从别墅一楼跳出来,翻过院内围栏向外逃窜,逃至市场排洪沟处时被治安员蔡维森、黄建国、蔡庆康、蔡渭强、蔡旭辉、蔡桂成等人包围,随后双方进行搏斗。5名治安员在将盗贼制服后,继续持铁管、竹棍、胶棒、木棍等器械对小偷头部、四肢反复殴打,待辖区派出所接报警后赴现场处理,杨某被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5被告在制服涉嫌入室盗窃并持刀拒捕的被害人后,持械继续殴打被害人,共同伤害被害人身体并致其因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5被告在制服被害人后,应立即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公安机关处理,而不能继续对其施予暴力。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蔡维森和犯罪嫌疑人进行搏斗的行为可嘉,但在制服犯罪嫌疑人后,出于气愤,首先持械殴打,对其他治安员继续殴打被害人也不给予制止,因此对本案所负罪责大于其他4被告。判决蔡维森犯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其他4被告犯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