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章飞行为未造成严重影响,原告当庭表示上诉
新快报讯 (记者 余亚莲 通讯员 高原)打工仔郑小江状告“章飞一绝”侵犯肖像权一案昨日有了一审结果。法院认为,章飞允许各加盟店使用小江的照片进行宣传,该行为欠妥。但由于各个加盟店早已停止了对其照片的使用,且并未给小江造成很严重的不良影响,因此驳回小江的诉讼请求。
1999年,郑小江与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章飞一绝”祛斑美容院(以下简称抚州“章飞一绝”)签订协议,允许该美容院使用自己美容前后的对比照片宣传。他后来发现,全国各地近两百家的“章飞一绝”加盟店竟都悬挂了自己的肖像,仅广州地区就达15家。
他认为,抚州“章飞一绝”的经营者章飞擅自将自己的肖像权转让给其加盟店使用,属于侵权,遂将章飞及其相关公司和广州的15家“章飞一绝”加盟店一并告上法庭并索赔150万元。
而众被告则认为,对照片的使用范围没有超出双方签订的协议,称其侵权是没有依据的。
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小江与抚州“章飞一绝”签订的协议书中对照片使用范围的认定。对此法院认为,双方并未对使用原告照片的方式和范围作出详细规定。
因此,章飞按自行理解扩大允许各“章飞一绝”加盟店使用小江的照片进行宣传,该行为是欠妥的。但鉴于各加盟店已停止了对其照片的使用,在结果上并没给小江造成很严重的不良影响。这样一来,小江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并登报致歉没有实际意义,其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也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故此驳回小江的诉讼请求。小江不服,当庭表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