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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春节前全部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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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12月21日21:05 来源:湘潭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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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12月17日下午,全市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紧急会议在红叶宾馆召开。会议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限期兑付农民工工资”会议精神,将我市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在2005年春节前切实清理到位,让广大农民工高兴地回家过年;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新的拖欠。今年以来,市建设局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紧密配合,截至10月底,全市共清偿历年拖欠的工程款7725.14万元,兑付农民工工资815万元,兑付率达90.5%。目前,全市尚有历年拖欠的工程款4159万多元,农民工工资135万元未及时清偿。会议要求,2005年春节前,各单位必须将135万元农民工工资全部兑付,到2006年6月底以前必须将4159万多元工程款全部清偿。为让农民工及时领到工资回家过年,我市出台了系列措施追讨工资。一是劳动和建设部门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依法处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法院和劳动仲裁机构及时受理农民工工资诉讼和争议案件。对不认真履行清欠责任,贻误清欠工作的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要严肃处理。二是新闻媒体对不履行清欠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形成良好舆论氛围。三是严格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对拒不按协议兑付拖欠工程款而导致农民工工资不能及时清偿的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停止办理其新建或在建的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和产权产籍等一切手续;对逾期不兑付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要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给予资质处罚、暂停工程投标资格等处罚。四是加大督办力度,各级各部门要重点对清欠工作落实和解决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清欠问题没查实的不放过,问题没处理的不放过,还欠没到位的不放过,签定还款协议到期未偿还的不放过。会议要求,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施工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必须直接或通过银行将工资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发放给“包工头”。(本报记者尹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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