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淮北电备受关注的绑架杀害淮北众城水泥厂副总经理杨建刚一案,12月17日在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主犯范中彬被押上审判台。
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9月,被告人范中彬为预谋实施犯罪窜至淮北市,经多次踩点后,确定以住在淮北矿务局综合经营公司院内新建宿舍楼的杨建刚为作案目标。之后,范中彬以帮人讨债为由,从淮北市惠黎劳务市场雇佣多名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在淮北市人民路大转盘西北租用民房处食宿,并对这些人进行简单的体能训练。在此期间,被告人范中彬制定了详细的绑架计划,焊制了关押人质的大铁皮箱和运输人质的小铁皮箱(内置玻璃罩),书写了所要赎金的“通告”,并在河南永城市租用民房,预先在房内挖坑埋置大铁箱以备关押人质,准备了竹梯、断线钳、铁丝、胶带、蒙眼罩、三角锉等作案工具。
2002年9月27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范中彬带多名受雇人员窜至受害人杨建刚楼下,搭竹梯上三楼,剪断后窗的防护栏翻窗入室。他们采取暴力手段捆绑了杨建刚一家三口。之后,又将杨建刚抬至楼下的一间平房内,用毛巾塞住杨的嘴,用眼罩蒙住杨的眼睛,把杨用铁丝捆绑固定在预先准备好的小铁皮箱内。被告人范中彬又在杨家的卧室门后张贴了索要68万赎金的“通告”,并对杨建刚之妻王勤进行威胁,要她按“通告”要求:不准报警,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和方式交付赎金后才能放人。而后,被告人范中彬用租用的机动车辆,欲将人质杨建刚运往河南永城的租房处。途中,被告人范中彬发现人质死亡,他怕机动车司机察觉,就将装有人质的小铁皮箱弃于濉溪县百善镇南一公里处的公路边。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杨建刚系被他人外力作用致死。
在法庭上,被告人范中彬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对犯罪动机却提出是受人指使的,但是却无法说出指使人的姓名、年龄和家庭住址。
法庭开庭后,将择日宣判。
(司广群 本报记者 石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