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肖玉)自己的手工屠宰场有各种合法手续,但被区政府依据市里有关政策决定关闭,沙区回龙坝兴旺屠宰场老板陈兴萍为此告上法庭。昨日,市一中院对此案一审宣判:兴旺屠宰场因政策因素关闭,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应依法给予补偿。
据了解,手工屠宰场不服被关闭而状告政府行政行为,这在我市还是首例。
法律界人士认为,此判决结果,对政策性关闭合法企业的行政行为,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范例。但因政策性关闭合法企业,行政补偿费应由谁买单,补偿标准如何确定,这在法律或行政上都还是空白,亟待界定。
手工屠宰场被关闭
1999年,陈兴萍在沙区回龙坝开办兴旺屠宰场,并依法取得了沙区商委颁发的“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以及农牧、卫生、工商、税务等相关证照。
今年5月底,沙区商委受区政府委托,向兴旺屠宰场下达“关闭屠宰场告知书”。陈兴萍被告知:兴旺屠宰场不符合国家现行生猪定点屠宰厂的基本条件,在实施市生猪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后,未获得审批确定。因此,区政府决定关闭其屠宰场。
陈兴萍接到告知书,于当天提出听证申请。6月23日,沙区商委举行听证会。次日,沙区政府作出《关闭屠宰场决定书》,决定自6月30日起停业关闭兴旺屠宰场。
法院:政府应予补偿
陈兴萍不服,很快委托律师周立太把沙区政府告上法庭,请求确认区政府行政决定行为违法,应依法撤销该决定。
法院审理认为,兴旺屠宰场虽合法取得了区政府批准的定点屠宰场资格,但其系手工屠宰,根据重庆市政策规定,属关闭对象。但沙区商委无审批资格,在实施关闭的过程中,却由其组织听证会,且其下达的“告知书”上也没有沙区政府的章戳,因此无法证明区政府曾委托沙区商委组织听证。
法院最后判决,组织听证的主体(沙区商委)和作出决定的主体(沙区政府)不一致。因此,沙区政府作出行政决定的程序属违法,“且兴旺屠宰场因政策因素关闭,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应依法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