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天前杭州首个大学毕业生公寓开建的消息见报后,大量在读大学生来电询问申请条件如何?昨晚,市建委有关负责人向杭州日报透露,与之匹配的《杭州市市区人才创业公寓建设和租赁管理的暂行规定》已经出台。
市建委房开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人才创业公寓是市政府提供专项用地和优惠政策,解决外地大学毕业生及以上学历人才来杭创业的政策性租赁用房。公寓将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和“只租不售”的原则进行建设和租赁。
根据暂行规定,外地来杭人才申请承租人才创业公寓,申请人要向市房管部门申领《杭州市区人才创业公寓准租证》。申领人同时要具备以下条件:原籍不在杭州市六城区(上城、下城、江干、西湖、拱墅、滨江区),具有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学历及以上的单身者;拥有本市常住户口;在杭州市六城区(同上)内无住房(包括私房、公房、工作单位安排的暂住房等)。
据介绍,人才创业公寓的租金标准由公寓建设(经营)单位明码标价,并接受市物价局检查。享受政府优惠项目的租金标准,由公寓建设(经营)单位报市物价、房管部门确认后实施。“具体价格控制在大学毕业生可承受范围之内”。
人才创业公寓用地采取租赁方式供地。按规定,其户型不得按住宅套型进行设计和施工,每套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左右,并不能分割出售。整体转让项目,必须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改变人才创业公寓的用途。
暂行规定明确,由市建委负责人才公寓的建设管理;市房管局负责人才公寓的正常使用、监督和核查实施工作;市物价局负责租金价格管理;各区政府负责辖区人才创业公寓的日常租赁和治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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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程序
1、申请人提供《杭州市区人才创业公寓准租证》和租赁申请表以及个人身份证、户口簿等;
2、申请人须向人才创业公寓的经营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并签订租赁协议,租赁协议一年一签。续签租赁协议一般不得超过4次;
3、人才创业公寓的退出条件及违约处理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4、人才创业公寓附近的单位、企业,可根据本单位、本企业申领准租证的情况,集中向公寓的经营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并签订租赁协议,租赁协议一年一签。
(记者张伟达 杭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