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艾红霞通讯员晏钢)昨日,武汉中院召开债务人大会,向9家拖欠工程款或民工工资的单位发出“通牒”:最迟于明年1月15日前清偿拖欠款。
昨日,武汉中院召集9家涉及拖欠工程款或民工工资案件的单位,定下自动履行还款义务的最后期限:债务人必须在元旦前、最迟1月15日前清偿拖欠的工程款或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否则将受到处理。
债务人大会上,武汉中院宣读了相关执行法律法规: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经两次传唤拒不到庭的,法院可拘传;构成拒不执行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武汉中院还将视个案情况,向武汉市清欠办、金融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将恶意赖债者清理出建筑市场或停发贷款。
另据了解,武汉市两级法院还将选择典型案例在媒体上曝光,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并对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者给予适当奖励。
今年以来,武汉市两级法院将拖欠工程款或民工工资类案件列为审判重点,已执结的此类案件标的额达3.75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