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在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等场所使用背景音乐,一直是商家和老百姓习以为常的事情。但根据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伯尔尼公约”以及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在营业场所使用音乐,都应该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这一规定在我省实施三年来,已逐渐受到商家的认可。
来自省版权局的数据显示,今年,我省的星级饭店、娱乐场所等交纳的背景音乐使用费已超过30万元,金陵饭店、状元楼、中心大酒店以及虹桥饭店等几十家星级饭店均交纳了数额不等的使用费。其中,苏州的苏荷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交纳数额达到了2万多元,在所有饭店中是最高的。省版权局版权处一位人士说,江苏从2002年开始这项工作以来,主动交费的商家已越来越多。我们觉得,交纳数额不是第一位的,关键是要有主动交纳的意识。像苏宁环球套房饭店,是今年南京商家中第一个交纳的。4月份就主动上门,交纳近5000元的费用。
据了解,各地所收取的背景音乐使用费将交给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最终交给音乐著作权人。而根据规定,对宾馆按照床位收费,对商场、超市是按照营业面积收费。目前,国内收取背景音乐使用费较多的上海,一年的数额达到了数百万。这也说明,我省在这方面的空间还很大。(吴昌红 邵生余 陆峰)新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