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调整“绿色南京”建设工程补助标准的意见》的通知,根据《意见》,南京市将重点加大对利用丘陵岗地等荒山、荒坡及荒滩发展林业的扶持力度,鼓励农民和社会资本利用非基本农田发展林业产业。
《意见》中对建造荒山生态公益林、防护林等7个方面的“绿色南京”建设工程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为鼓励在荒山上植树造林,给予每亩新造林当年一次性补助1000元;在建设防护林上引导业主营造商品、生态兼用林,将原政策每亩1000元补助生态公益林调减为每亩当年一次性补助800元;建江北生态防污林提倡营造商品、生态兼用林,将原政策按实栽面积每亩补助3000元调减为每亩当年一次性补助2000元;建商品(经济)林则鼓励连片和成片流转土地,对连片面积达1000亩以上,在原政策的基础上,当年每亩一次性增加补助200元。鼓励林网建设达到成片造林标准,对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用地以外的林带,形成30亩以上成片林的,参照商品(经济)林补助标准,每亩补助100元,连续3年;对建成道路林带宽度(单侧)达到30米以上,且连续长度达到2公里以上的,给予30米范围内当年每亩一次性增加补助200元。(秦小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