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勇)面对航班延误6小时,而航空公司仅以天气原因轻描淡写地给予回复。21名乘客在协商未果后,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告上法庭,要求后者说明原因并赔偿每名乘客1000元。昨天,浦东法院张江法庭公开审理了此案。而据法官介绍,此案也是本市首起乘客因航班延误状告航空公司的案件。
在诉状中,以谢先生为代表的21名原告称:“今年7月30日,有21人购买东航旗下的5195号航班机票,欲从上海虹桥机场飞往呼和浩特。该航班当日的正常起飞时间应该是14点35分,但直至20点17分才起飞,晚点了近6个小时。23点多,飞机才抵达呼和浩特,部分人生地不熟的乘客要求东航帮忙找宾馆入住,但没能得到东航的响应。对于此次的航班延误,东航在事先和事中既无任何通知、告知或说明,在事后也无任何道歉、赔礼。”
回到上海后,东航对于航班延误的说法是由于不可抗拒的恶劣天气所致,东航无需负任何责任。对于这样的说法,谢先生等21人显然无法满意,遂于11月中旬将东航告到浦东法院,要求东航说明本次航班延误的真实原因,并赔偿每名原告各项损失1000元总计21000元。昨天,浦东法院张江法庭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双方围绕是否系天气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展开了激烈争辩。在双方质完证后,细心的法官发现原告并没有提供表明诉讼身份的相关登机证件,而东航对于天气的说法也仅仅提供了公司相关部门提交的天气说明,没有提供任何权威部门就天气情况是否适合飞机起飞的说明。为此,法官表示休庭两天,给双方去准备必要的证据,明天下午1点30分再开庭审理。
辩论焦点
恶劣天气是否致航班延误
乘客东航自身原因导致延误
谢先生等21人的代理律师吴冬表示,7月30日也就是航班延误当天,虹桥机场上空直到15点半左右才出现打雷下雨的情况,而在此之前天空一直晴空碧朗。与此同时,虹桥机场在14点35分到20点17分,延误航班起飞期间也不间断有飞机起飞。因此,航班延误的原因根本就不可能是东航所说的天气恶劣,肯定是由于东航自身原因所致。
东航为乘客安全才晚点起飞
东航代理人解释,飞机正点起飞的14点35分之前虹桥机场是天空晴朗,但这并不代表飞机就不受天气的影响。因为该航班飞机首先得从温州到香港打个往返,再从温州飞上海准备飞呼和浩特。东航表示,飞机在温州飞上海期间就遭受到雷雨的影响,直到16点07分才备降到浦东机场。之后,虹桥机场上空一直处于雷区状态,飞机直到18点才到达虹桥机场。航班尽管在18点30分就登机完毕,但为了乘客的安全起见到20点17分才起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