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时代商报记者秦逸实习生崔宁宁)2002年全省妇联系统接待家庭暴力案件投诉2922件,2003年为2255件,而2004年仅为1213件,而辽宁女性在有家庭矛盾时,有40.3%的女性不愿向社会求助。
女性受害依旧突出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妇女儿童委员会最新发布的一项调查中了解到,女性在婚姻家庭领域中遇到的家庭暴力问题比较突出,对妇女人身权利造成侵害。
专家认为,夫妻之间出现家庭不和谐因素时,要勇敢地拿起维权利剑,借助各种家庭干预机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成女性选择沉默
据省妇联权益部副部长张丹介绍,当发生家庭暴力时,40.3%的女性选择了“谁也不找,自己忍着”,有41.2%的女性选择与对方沟通。
她解释说,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首先是受传统思想和观念的影响。面对各种家庭矛盾和家庭暴力,依然有72.1%的人认为“家丑不可外扬”。这不仅让许多受害者在遭遇家庭问题甚至权利受到损害时不向外界求助,而且也影响着社会干预系统对此类问题干预的积极性和干预的深度。
民间组织作用有待提高
调查显示,人们对居委会、派出所、妇联等法律机构和传播媒体的了解程度较高,对其他民间组织的了解程度则很低。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们对婚姻家庭问题看法。
调查显示,很多女性对发生在夫妻之间的性暴力或婚内强暴行为算不算家庭暴力“说不清”,并且女性高出男性20%以上。说明在这个问题上人们依然处于“混沌”状态,并且社会信息的透明程度也十分低下,致使人们对一些应该知道的知识处于无知状况。另外,对婚姻内部更加司空见惯的精神暴力和经济暴力行为,人们的认识则更加保守。70%至80%的人认为争吵大叫、说侮辱话、摔东西不构成家庭暴力;50%以上的人认为控制对方经济收入不构成家庭暴力。
辽宁省妇联家庭暴力投诉统计
2002年全省妇联系统接待家庭暴力案件投诉2922件,占婚姻家庭类投诉的23.1%。
2003年全省妇联系统接待家庭暴力案件投诉2255件,占婚姻家庭类投诉的30.2%。
2004年上半年全省妇联系统接待家庭暴力案件投诉1213件,占婚姻家庭类投诉的28.3%。
辽宁省公安家庭暴力投诉统计
2003年全省家庭暴力接警6365件,其中110接警:3443起,派出所接警:2721起,其他:201起。
2003年全省处理家庭暴力案件6377件,其中,刑事拘留:60人,劳动教养:12人,行政拘留:186人,罚款:143人,教育警告:1583人,送庇护所:11人,调解疏导:4085人,其他:29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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