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证明,在当前的法制条件下,国企的MBO很容易蜕变为不公正的代名词。让这个被偷梁换柱的MBO退出改革领域是某种必然。但同时需要警惕的是,这不等于否定改革本身的合理性,国企产权改革之门不能因此关闭。在12月15日结束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国务院国资委明确表示,大型国企不能搞MBO,一些中小企业的探索要区别情况,在规范以后可以进行试点。据悉,在此之前的中央高层会议上已提出了这一指导思路。这是国资委成立以来首次明确对国企MBO说不,它标志着我国的国企改革走到了又一个有着关键意义的转折点上。
从上个世纪末开始,MBO这个新概念开始作为国企产权变革的一种实验手段进入了人们的视野。在其曲折起伏的发展过程中,一直是非不断,争议不止。在今年持续数月的郎顾之争中,对国企MBO的批判进入了高潮。
实践证明,在当前的法制条件下,国企的MBO很容易蜕变为不公正的代名词。让这个被偷梁换柱的MBO退出改革领域是某种必然。但同时需要警惕的是,这不等于否定改革本身的合理性,国企产权改革之门不能因此关闭。在批判MBO的同时,应及时探寻更加符合市场规律的国企改革方式,建立公正和市场化的国企产权交易体制,加速国企改革的步伐。
MBO这个概念刚一进入我国国企改革的领域时,在某种程度上就已经被偷梁换柱成了赝品。作为LBO(杠杠收购)的一种特殊类型,MBO在英美国家仅仅是一种财务运作的手段。由于其能为上市公司股东带来新的溢价,因此体现了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公司治理准则。
MBO这一概念的核心内容在于通过高比例融资的杠杠效应来完成收购,并且通过收购后的分拆、重组和转卖来再次套现。此外,在收购过程中以及收购完成后,掌握控制权的往往是融资提供者而不是目标公司管理层。并且股东可以借助多个投资方的竞购而获益。例如KKR竞购雷诺·纳贝斯克就是一个经典的案例。
对比近年来在我国推行的MBO,不免让人大跌眼镜。首先,从MBO的目标来说,丝毫没有通过财务运作发现公司隐藏价值的内容,基本上属于解决产权纠纷或是公司管理层被亏欠待遇的手段的范畴,杀鸡用了牛刀;从MBO的参与者来说,基本上排除了其他投资方参与竞争的可能,成了彻头彻尾的“等额选举”;从收购融资的角度来说,基本上都是拿公司资产进行抵押或是直接借公司资金进行充抵。
对股东来说,MBO的关键在于定价。英美国家通过多家投资者的公开市场化竞购自然实现公正定价,但在我国当前的国资管理体制下,管理层很容易就控制了审计、资产评估、职工大会表决甚至主管单位审批等重要环节,从而实现买卖合一,自我定价。所谓的MBO就蜕变成了“掌勺者私占大饭锅”的花哨称谓。
同时还需要指出的是,被叫停的国企MBO是一种存在国资交易禁忌时反而趁乱偷着大规模闯关的畸形现象。从现在的情况看来,这种偷梁换柱的MBO终于可以寿终正寝了。好比需要运输容易损耗的盐渡过湍急的河流时,使用牲口运输是极其危险的,先寻找把稳的船只无疑才是可靠之选。
批判不公正的MBO时,正是反思和寻求国企产权变革替代机制的良好契机。在寻找新的国企产权变革方式时,应该从打破国企产权交易的观念禁忌开始。只有从立法上放开民间资本和外资购买国企产权的限制,才能使得整个国资交易的定价具备市场竞争的基础。必须以实现公正定价为核心建构国资交易机制,其源头又在于审计,引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是唯一可行的办法。
眼下正是更换思路,以符合市场规律为中心来进行变革的关键时刻。近期,国资委又开始了新一轮规范国企改制的立法高潮。去年年底,成立不足一年的国资委匆匆发布了不到4000字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从其规范内容上来看,已经包含了几乎所有可能导致国资流失的情况。但今日不得不叫停MBO,足以看出这一规范意见并没被真正执行。达摩克利斯之剑被悬在了十万八千里之外。事实上,仅凭一纸意见无论如何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要想有所改观,必须从符合市场规律的执行层次上进行深刻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