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长春贪污1098万、挪用公款312万、失职造成国有公司损失750万新快报记者 余亚莲 通讯员 邬耀广 李中原法院认定:贪污1098万元、挪用公款312万元、失职造成国有公司损失750万元!轰动一时的“扶贫老总”薛长春贪污挪用公款一案昨日上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处薛长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薛长春听到判决结果后,哈哈大笑,表示要上诉。
薛长春其人
“倔”老总掌管扶贫总公司薛长春,男,50岁,汉族,湖南省桃源县人,文化程度大学,系广东省扶贫经济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省扶贫总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03年1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4日被逮捕。省扶贫总公司于1993年成立,系全民所有制企业,负责对省扶贫基金进行筹集、管理和使用。1994年8月,省扶贫总公司批准成立了全民所有制的广东省蓝天消费优惠卡发行中心(以下简称“蓝天金卡中心”),以发行蓝天金卡的方式筹措公款。1995年3月,薛长春兼任蓝天金卡中心法定代表人、主任。薛长春的辩护人说,薛长春是一个性格很“倔”的人,薛长春的妻子也表示,薛长春的性格刚强,有时会比较“犟”。
罪行始末
自开公司专接赃款挪用公款312万余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两次开庭之后,认定如下事实:1996年6月至2000年7月,薛长春利用主管省扶贫总公司及蓝天卡中心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指使财务人员将扶贫总公司和蓝天卡中心的资金人民币312万余元分三次划给鑫瑞公司、美嘉华公司(两公司由薛长春实际操控、经营),供其使用。两公司均在划款后的4个月内,将款项归还。贪污1098万余元1999年12月至2000年8月间,薛长春指使财务人员分多次将蓝天金卡中心的扶贫资金2244万划到自己控制的公司的账上。之后,蓝天金卡中心与薛长春控制的天元建材大市场补签了一份购买铺面合同书,蓝天金卡中心以人民币11980元/平方米的价格向天元建材大市场购买了56间铺面,花费刚好是人民币2244万元。然而,同期天元建材大市场的铺面销售价格仅为8800元/平方米,实际价格不值2244万,存在差价595万余元。因此,法院认为这595万的差价,属于被薛长春侵吞的。1999年9月至2000年3月,薛长春利用职务便利,指使蓝天金卡中心财务人员分三次将该中心的人民币44万元划为己有。1998年8月、1999年10月,美嘉华公司承办了蓝天金卡中心的抽奖业务,薛长春将蓝天金卡中心的公款425万元,以抽奖费、广告费为由,支付给美嘉华公司使用,随后占为己有。1997年1月至2000年10月间,薛长春将一大堆私人消费以差旅费等名义报销,从而侵吞公款约人民币34万。失职造成国有公司损失750万1996年至1997年6月,薛长春在没有认真核查的情况下,即以省扶贫总公司的名义为中山市的两家公司提供借款担保。借款期限届满后,两公司均无力清偿借款。2000年7月,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遂判决省扶贫公司需承担750万的连带清偿责任。2000年11月,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了省扶贫公司及蓝天金卡中心的财产。综上所述,被告人薛长春贪污公款人民币共1098万元;挪用公款人民币共312万元;失职造成国有公司损失共计人民币750万元。广州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薛长春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现场
“我最对不起的是你”当薛长春听到自己一审被判处死刑之后,当庭大笑,表示要上诉。昨日上午9时,广州市中级法院第八法庭准时开庭宣判,像以前两次开庭一样,薛长春神色自若。法官念完28页判决书,薛长春一直静静地听着,但坐在旁听席前排的薛家三名女性家属却从始至终处于紧张状态,听到法院的死刑判决时,三人面色苍白地对望了一眼。当法官例行问被告人有什么意见时,薛长春用响亮的声音回答:“上诉,肯定要上诉。完全不是事实,怎么可能不上诉,哈哈!”接着又扭头看看家人说:“这种案子怎么可能不上诉,哈哈……”薛长春在庭上大笑数秒之后,法官提醒他要在10天之内提出上诉请求。9时40分,整个宣判结束,应家属请求,法警允许他们与薛长春见面说话。临走之时,薛长春对妻子说,“我最对不起的就是你”,并一再嘱咐妻子,“孩子和老人就交给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