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人员;2005年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本省生源的大专、中专毕业生及本省生源在省内外大专、中专学校就读的2005年应届毕业生;外省生源在福建大专、中专学校就读的2005年应届毕业生。
招考条件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身体健康,符合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条件(录用体检标准见上述网站)。录用法院、检察院系统工作人员和人民警察必须符合相应规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年龄在18岁~35岁(1970年1月1日~1986年12月31日出生,个别特殊职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年龄需要作专门限制的,以招考简章公布年龄要求为准);学习成绩优良,基础理论扎实,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其他条件。录用法院、检察院系统工作人员和人民警察必须符合相应规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年龄在18岁~35岁(1970年1月1日~1986年12月31日出生,个别特殊职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年龄需要作专门限制的,以招考简章公布年龄要求为准)均可报考等。
提醒: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新录用的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须在录用单位服务满三年以上,并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被辞退的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五年内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