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12月22日电(记者俞俭、陈晓虎)武汉市实施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查处一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案件,起到了震慑和规范作用,政务风气焕然一新,经济发展环境有较大改善。
武汉市从去年开始探索建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今年1月正式出台了《武汉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对行政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约束,行政过错有了追究依据。
据介绍,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范围,包括69种行政过错行为,主要涉及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8个方面。与人民群众联系比较紧密,也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容易产生过错的领域,违犯哪一条就追究哪一条。责任追究方式有9项,包括通报批评、扣发奖金、诫勉谈话、调离执法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辞退等。主要吸收了实践中一些值得推广的追究方式,具有处理的灵活性和轻微性,既便于执行到位,也有利于教育、保护干部。
近两年来,武汉市查处行政过错案件208起,处分行政干部209人。这些案件中,有的违反国家税收规定,将进餐费冲抵应缴税款;有的因违章建房拆除后,监管不到位,致使建房坍塌造成严重后果;有的因出警迟缓,造成不良影响;有的未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查处,导致患者死亡;有的错误行使行政处罚权、巧立名目乱收费,加重企业和农民负担;有的审核把关不严、只收费不监督,致使湖泊被填、堤防受损。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付诸实施,武汉市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有了“紧箍咒”,深感压力,在实践中增强了依法行政、执政为民意识,提高了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武汉大学法学院周佑勇教授认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是行政问责制的一种创新,使那些尚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轻微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及时有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