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一日电(记者阮煜琳)自二000年一月一日实施的《气象法》是中国第一部规范全社会气象活动的重要法律,也是中国气象工作步入依法管理轨道重要标志。中国气象局今天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了气象法实施五周年纪念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毛如柏、中国气象局局长秦大河院士出席了大会。
中国幅员辽阔,自然条件复杂,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而在中国各类自然灾害中,气象灾害占百分之七十以上。据统计,中国每年因各种气象灾害造成的农田受灾面积达三千四百万公顷,受干旱、暴雨、洪涝和热带风暴等重大气象灾害影响的人口约达六亿人次,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之三至六。一九九五年以来,中国每年因气象灾害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均超过一千亿元人民币。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毛如柏认为,作为气候变化诱因之一的温室气体排放及其控制问题,越来越引起世界各国的重视。为此,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应运而生。因此,我们应从战略高度来认识气象事业和气候资源利用问题。最好的途径是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规则和秩序,依法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使得气候资源利用活动和气象工作在法制的轨道上健康、合理、有序地进行下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