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说法》:创 新 就 是 原 动 力
文 / 重庆电视台《拍案说法》制片人 韩咏秋
《拍案说法》的诞生和成长就是一个创新的过程,创新是《拍案说法》不断发展壮大的原动力。在2000年6月19日《拍》开播时,全国法制节目早已是雨后春笋般涌现,要想在当时“四面楚歌”的境况下找到立足之地、顺利突围就必须在内容和形式上有所创新和突破,这是当时节目策划组遇到的首要问题。
栏目策划:定位创新
在对比分析大多数法制节目的风格形态后,我们发现当时的法制节目存在着如下一些问题:形态不够丰富、风格较为单一、宣教功能太重、“冷冰”法眼法语等。我们的节目如何在形态、风格上找到突破,这将是节目成败的关键环节。于是,由时任社教部副主任的黄翔(现任重庆电视台台长助理、宣传管理中心主任)牵头,策划组围绕节目选材、叙事风格、节目基本形态几方面进行了具体策划。
首先,节目在选材上的总原则是“立足重庆、放眼全国”。在具体题材的把握上坚持“避免非善即恶、缺乏故事性与情理法‘冲突’和话题深度延展性的案例”。重点选择情节曲折、故事性较强的刑事、民事、经济以及行政案件,同时更要考虑到案件背后所承载的法制和社会话题的开掘。
其次,节目的叙事方式力求:开篇不“显山露水”,以悬念为结构点,层层推进、环环相扣,在设套和解套的过程中充分展现法制故事的魅力。突出全景式报道和电视特稿的特色,力争更多掌握案件第一现场素材,配合情景再现的方式充分展现扣人心弦的、鲜为人知的细节,以形成第二看点。主持人在节目中充分发挥“知情人、说书人、谈话人”三种不同角色的功能,充分营造悬念、“抖响包袱”,调动一切“活力因素”为观众讲好故事,引导嘉宾和现场观众积极展开话题的讨论。
第三,节目将纪实和谈话两种形态融合起来,形成独特的节目形态构架,凸显“案件故事化、故事人物化、人物情节化、情节悬念化”的特色:追踪案件侦破过程、直击案件庭审,再现案件中鲜为人知的细节和人物及情节的冲突,引导当事人、嘉宾、现场观众展开法理情理的讨论,悬念化地结构故事、章回体编排每期节目。
这三个方面的定位,便形成了节目的基本创作框架。
创作理念:注入“娱乐”
在全新定位的基础上,我们也积极探寻法制节目新的创作理念——在法制节目中增加适度或者说必要的娱乐元素,让法制节目更“好看”。
一、增加什么样的“娱乐元素”
所谓“娱乐”即使人快乐,而我们考虑的“娱乐”实为“寓教于乐”——先让我们的节目吸引观众,让观众在看节目的过程中受到感染和教化。我们用什么“吸引”观众,说直白一点,用什么元素来“抢夺”观众的眼球是一个核心问题。我们对节目风格的三点定位中就充分考虑到这一问题。在《拍案说法》所调动的电视元素中,故事化解构案件、悬念式结构故事、主持人多角色融合换位就是我们为案件表现增加的“娱乐元素”。
二、怎样实现“娱乐”观众
1、怎样解构案件
在我们所关注的案件中,我们根据案件源的不同影响、复杂程度、进入司法程序的时间、法制含量的大小、掌握第一手素材的多少等分为几类。再根据不同类别选题案例的具体情况,考虑重点选择捕捉案件的第一现场所形成的第一看点还是寻找案件目击者或当事人等复述再现案情而构成的第二现场空间。比如:针对一起刑事案件,我们会根据案件发生过程或侦破过程是否有第一现场的素材、案件侦破是否终结、案件影响大小、曲折程度等因素来决定我们如何处理。是从公安机关获取报案线索开始还是从案件中的某一个细节开场,是以案件的发生发展为线索讲述还是以案件中某个关键的任务为主线来串联,同时还要根据案件本身反映问题的角度来考虑节目故事讲述的诉求点是什么。
2、怎样结构故事
我们结构故事的方式就是突出两个字——“悬念”。从节目开场到结束,总是在一个大问号下设下若干小问号,以求知视角不断提出疑问,在故事进行中不断用事实来解开这些疑问。尽可能做到问好解开,其结果既在情理之中又在意料之外。将问号作为全片的结构点,让观众在不断的探究中获得发现的愉悦。
3、主持人多角色定位和角色互换
《拍案说法》节目主持人的设计是经过仔细考虑的,既要考虑到节目本身所调动的各种形态的融合,又要充分针对其本人的特点。同时,主持人的角色意识,调动身体语言,包括手势、姿态、神色以及有声语言,包括声调、节奏等等手段,对所要传播的信息进行讲解、评说、描述,使之更加明确、生动、形象,以达到更好的传播效果,也是十分重要的因素。《拍案说法》主持人的角色定位:知情人、说书人、谈话人三中不同的角色,是充分兼顾了整个节目调动的电视纪实表现元素、演播室谈话形态、评书艺术的表演元素等多种艺术表现方式的实际而确定的。
“知情人”:主持人要主持这档节目首先要对案件十分熟悉,只有知情,说故事、讲案情才有可信度。
“说书人”:节目大胆借用传统评书艺术元素,开篇就以悬念方式吸引观众力求先声夺人。在丝丝入扣、环环相连的说书讲故事的过程中,让观众随案情进展喜、怒、哀、乐,真正动情才能真正感染和教化观众。
“谈话人”:在《拍案说法》节目的整体结构上我们安排了演播室谈话部分,邀请了权威专家和现场观众一起参与,就案件故事中的法律争点、情理法之间的矛盾冲突进行评说。此时,主持人的角色就转换成为了谈话的组织者和参与者。
变革:题材挖掘与品牌维护
形式上的创新固然给节目提供了推动力,但也容易出现模式化的问题或被竞争对手克隆。为此,我们希望找到一种独占的“资源”,以抵御当前法制节目内容的同质化和一些司法部门对手中案例题材的“垄断式发布”——自己开设栏目在媒体播出或向媒体销售。最终,我们打算变革,在案件题材的处理手段和主题开掘方式上进行大胆创新,同时注重人才培养。就《拍案说法》栏目而言,我们的控制方式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
一、关注社会民生 强化舆论监督
《拍案说法》栏目在确定节目名称之初就有一语双关之意。“拍案”即拍摄案件和拍案惊奇、拍案叫绝的意思;“说法”即说明法理,什么事都要给老百姓一个说法。
正是鉴于节目名称的双重含义,我们在节目中除了以案件讲法理之外,对案件所反映的社会问题的提炼和关注摆在了重要位置。在我们看来,任何一个案件的发生都不是偶然的,总能找到一定社会层面的必然因素和其对社会的警示。而对案件反映出的社会层面问题的关注,其现实意义是不言而喻的。这其间对部门、单位的行政或司法行为,对个人的伦理道德等多角度的舆论关注或舆论监督更可深入到位。
二、造声势 扩影响 做全国品牌
2001年1月,《拍案说法》栏目为配合司法部举办的全国律师大赛,由重庆市司法局牵头《拍案说法》承办了重庆市历史上第一次“律师辩论大赛”。
对影响重大案件的涉猎和关系大众民生的事件的关注,也是我们《拍案说法》节目所倍加重视的。从新的《婚姻法》颁布实施、给农民工“追薪”等百姓普遍关注题材的及时跟进,到对“孙志刚案件”、“云南大学2.23血案(马加爵案)”等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时效报道,我们在对这些题材的把握中,始终坚持了深层分析、正确导向、弘扬正义的原则。不仅让全国的观众对《拍案说法》节目形成了强烈的收视期待,而且也提升了栏目的美誉度。
我们的目标是:全国哪里有重大案件,哪里就有《拍案说法》的记者。
三、稳定创作队伍 突显独有特色
《拍案说法》开播至今已近4年,栏目组的创作队伍一直较为稳定。栏目也曾获得许多国家级奖项:2002《夺子之争》获中国司法部“金剑奖”一等奖、《魔头张君重庆落网》获第十四届“全国法制好新闻”评比电视专题类二等奖、2004获司法部第八届“金剑奖”栏目一等奖……
我们深知,栏目组每一个成员都是“金矿”,最大限度地发挥团队每一个成员的创作激情和才华是至关重要的。主持人三为一体的定位特色,经过四年的实践证明仍具有强烈的特色,难以被克隆。
《拍案说法》以其特色和在全国法制栏目中的良好口碑,在CTR多年的省级卫星频道法制节目的综合竞争力调查中位居第一,综合竞争力指数为3.56。2003年其收视率已达11%。
经过二十年的发展,我国的法治建设长足进步,法制节目和法制专业频道日趋成熟稳健。但同时,电视法制节目的创作和发展也站到了十字路口,“新闻化发展”、“避免被边缘化”等讨论不绝于耳。我们认为只有认清形势、掌控资源、避免浮躁、服务大众才能让法制节目真正成为不可替代的电视节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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