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副市长陆昊表在“北京市进一步清理规范企业年检工作会议”上表示,北京市将在已精简企业年检44项的基础上,再取消9项年检。从明年1月1日起,所有年检申报方式将改为网上申报和邮寄申报,取消传统的面对面的申报过程。
在实践中,一些地方的年检实际上已演化成变相的“二次许可”行为。在年检过程中,本已具有一定资质的企业还得像当初“办证”一样重新申请、审查和批准,不但费时费力,办事效率低下,而且如果“打点”不周,还会出现找了几十个部门、盖了几十个图章还不能搞定的怪象。与此同时,一些部门的年检工作服务不可谓不周到,程序不可谓不简化,企业和个人只要填张表格,交好费用,自然一路红印,顺利过关;至于资格认定、资信调查等等,并无相关工作人员实地履责,便一切0K;实际上所谓的年检已退化到只收费、不尽职的地步,成为其“增收”的重要名目。
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各自职能对企业和个人资质进行监管,本属自身管理职责范围。许多工作完全可以通过加强日常监管来规范,对企业和个人违规经营或失信行为,应认真调查,及时处理。监管部门仅仅依赖每年一次搞年终集中大清算的监管方式,显然无法适应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现状。
流于形式的年检既发现不了问题,又成为乱收费的借口。因此,我们也应对“年检”工作开展必要的定期“年检”。对没有法律依据、自行增设的年检项目应坚决取消。真正需要保留的法定年检,也要加强责任心,严格监管制度,并简化程序,改善服务,提高效率。
(稿件来源:《羊城晚报》,作者:俞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