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谢季宏项前实习生周丽萍)从明年起,我市最后660户城镇集体工业企业实施破产,3年后,“集体企业”这一名称将退出城镇工业领域。昨日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重庆市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破产指导意见》(试行),这一改革涉及37865名职工,将以“买断工龄”形式告别所在单位。
经调研,目前我市难以实施改制的集体工业企业仍有660户,企业资产总额为36.2亿元,负债33.6亿元,负债率高达92.8%,这仅仅是账面上的,绝大多数企业厂房、设备等资产早就严重贬值,实际已资不抵债。
职工如何安置
实施破产的集体工业企业,应根据清算后的净资产,结合职工工龄给予一次性补偿。实施破产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医疗费补助,其标准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确定。
企业离休人员的费用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当地财政承担。退休人员移交所在地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管理。
对生活无来源、无劳动力、无法定赡养人的职工抚恤遗属移交民政部门管理。其中有补偿能力的破产企业按现行标准一次性计算补偿给个人;没有补偿能力的破产企业,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实施破产的企业职工住宅,原则上出售给职工本人,售房所得收入纳入破产财产。
职工领取一次性补偿金时,应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应将职工档案保送就业服务管理站,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企业离休人员根据企业隶属关系,移交相关主管单位或当地老干部部门管理。
债务如何处置
660户企业共欠养老金4.13亿元,按规定纳入全额清偿。确实无力清偿的,应确保清偿失业保险费和养老保险费计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滞纳金按有关规定豁免。
660户企业欠金融机构债务8.28亿元,在与各金融机构协商同意后,可按一定比例偿还债务,也可“打折打包回购”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