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端)继子提出一次性支付一万元给敬老院,由敬老院照料88岁的继母,直到老人去世,被敬老院拒绝。
据南岸区快乐园老年公寓的徐院长介绍,昨日,住在该院88岁的张婆婆的继子陈某提出和敬老院签份合同:陈一次性拿一万元给敬老院,敬老院照顾张婆婆直到其去世。陈某夫妇与老人再无关系。开始,敬老院打算接受陈的要求,但后来考虑到张婆婆身体还很健康,万一最后花在她身上的费用超过一万元,岂不亏了?因此,敬老院拒绝了陈的要求。陈仍按每月350元缴给敬老院。
据陈介绍,张婆婆是在他成年后才嫁给他父亲的,从未抚养过他。5年前,陈父去世,张婆婆患上老年痴呆,经常离家不归,搞得陈夫妇四处寻找。为此,陈某夫妇把没有生活来源的张送到她住在长寿农村的亲女儿家。但没过多久,张的女儿就把婆婆送回陈家,理由是她没能力养活婆婆。
一年多前,陈把张婆婆送到该敬老院,每月向敬老院缴350元生活费。由于陈某夫妇都是下岗工人,还要养一个正在念书的孩子,张婆婆的费用给他们造成很大的压力。徐院长说,陈每次来缴钱时都唉声叹气,称不知还要养继母多少年。
重庆鼎凌律师事务所陈婷律师认为,陈要和敬老院签合同是不合法的。但由于张原来没有抚养过陈,陈在赡养张时出现经济上的困难,可以找张的亲生女儿承担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