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年终检查评比活动管理,严格控制各种年终检查评比活动,减轻基层负担,切实维护党委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严格控制年终检查评比项目
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明确要求的外,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不得在年终安排其他方面的检查评比活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与下级单位签订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不得在年终逐项开展检查评比和验收,工作考评可采取其他方式或根据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确定;各级人大、政协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年终视察外,原则上不在年终安排其他方面的专项工作检查活动。代表、委员的视察活动,要尽量做到集中统一安排,避免重复视察。
狠刹检查评比中的不正之风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精简各类考核评比活动,必须开展的评比活动要轻车简从,切实减轻基层单位的负担,为基层全力抓好年终岁尾的各项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经批准组织开展的检查评比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担”的原则,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牵头单位负担,不得转嫁到基层单位;检查评比活动不得要求被检单位主要领导陪同,不得通知被检查单位领导到边界迎送或警车开道;检查人员一律不得接受被检单位的吃请、礼品和礼金,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得要求被检单位发放误餐费等。
切实规范年终检查评比工作
实行集中审定制度。各单位需开展的年终检查评比活动,于每年10月31日(今年于12月10日)前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市委值班室统一汇总后,提交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秘书长会议综合平衡、集中审定。未经同意,一律不得开展年终检查评比活动。
实行工作方案审核制度。经同意开展的年终检查评比,牵头单位应拟定工作方案,党委系统(含人大、政协、群团、法院、检察院、中央在渝单位)将具体工作方案报市委办公厅审核,政府系统的报市政府办公厅审核,切实防止检查评比活动走过场,搞形式。
实行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的集中检查制度。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活动,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统一组织,集中安排。
实行通报批评制度。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的检查评比活动,各区县(自治县、市)及有关部门有权拒绝,并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投诉或举报。一经查实,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