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王进华诉南岸区卫生局一案的主审法官、高院行政庭副庭长洪其亚,解析了该案的三大特点。
据洪其亚介绍,该案的查封主体难以界定,直接影响了诉讼。1996年对陪都汪山渡假村的查封行为,有卫生局、卫生院人员,有南山镇的部分领导、司法员,还有公安等,查封行为主体应当界定为卫生局还是卫生院,在法律上是行政行为还是民事行为,在当事人和上下级法院之间都有不同认识。
洪其亚表示,法律规定查封主体只有法院,其他人的查封行为都属违法。
同时,陪都汪山渡假村的财产难界定。被查封的财产中,有王进华母子投入的个人资产,也有南山镇卫生院的集体资产,两种资产各有多少,以及通力公司转让的设备数量有多少,都难以界定。
该案还难在各种法律关系交织。王进华母子承包卫生院医疗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与卫生局存在承包法律关系。同时,王家母子与卫生院之间又有联营法律关系。记者肖玉实习生黄焕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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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华龙网 2005-01-0216:29编辑: 春夏 | [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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