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背朝来车方向捡挂面,听有人喊:“车来了”,赓即往右跑,拖拉机司机慌忙中靠右打方向致该车左前轮从农妇右脚碾过致伤。近日,大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该案中的拖拉机司机赔偿农妇7448.04元。
2004年10月23日上午8时30分,大英县象山镇个体司机叶兴建驾驶其所有的农用拖拉机从该县黄莲办事处朝三台方向驶来,途经该办事处3村7组加工站路段,遇同镇现年48岁的农妇马英背朝来车方向捡挂面,马听到有人喊“车来了”后即往右跑,叶慌忙中靠右打方向致该车左前轮从马右脚碾过致伤成骨折。该事故经大英县农机站现场勘查后作出责任认定:叶兴建负主要责任,马英负次要责任。马英伤愈后,一纸诉状将叶兴建告上了法庭。
大英县人民法院认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91条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委托农业(农机)部门对上道行驶的专门从事运输和既从事农业作业又从事运输的拖拉机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等项工作。大英县农机站对该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后,被告人叶兴建虽辩称对该事故认定有异议,但在法定期限内未向上一级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机关申请重新认定,该责任认定具有法律效力。近日,该院作出了一审判决:限被告叶兴建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马英赔偿7448.04元。
(陈中楷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