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失物招领”者:只想办好事 2004年12月25日下午6时许,一男子将一张“失物招领”贴在西北政法学院对面的电线杆上时,被业余时间抓“野广告”的蓝田县小伙屈金明抓住。“失物招领”上写着捡到河南新县名叫“曹建兵”的身份证和一张交行卡,急寻失主。屈金明称张贴“野广告”违法时,对方一把扯下贴在电线杆上的“失物招领”,愤慨离去。
记者在小寨、柏树林、兴庆路等派出所了解到,屈金明此前曾抓获多名“野广告”张贴者。屈金明说,抓了贴“失物招领”者,他第一次遇上,也不知怎么办。
城管:未经审批张贴均属“野广告”
“失物招领”到底算不算“野广告”?记者咨询了城管总队“野广告”清理办。一位工作人员解释:凡未经审批张贴的都是“野广告”,不过与办证、喷涂类的“野广告”相比,其情节轻微。《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显示:擅自在建筑物、公共设施、树干上涂写、刻画和贴挂的,责令改正,并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法律不明确:两个“好人”还会“打架”
“张贴者愤慨,抓人者无奈”凸显出的问题是法律背后的空白。西安邦维律师事务所刘云江律师说,“尽管《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野广告’禁贴有规定,但诸如‘失物招领’这类出于好意而张贴的东西,究竟该不该被划入‘野广告’?法律上对此没有特别明确规定。如果算的话,那么此后有市民捡到东西后,谁还敢再做这种好事?”
刘律师介绍,再如“寻人启事”,家属急于寻人,在可能的走失之地张贴启事,急迫心情应值得同情,这种做法也值得理解。而这样的张贴必然有碍市容环境。所以,相关法律对这方面不进行明确,以后还可能出现“两个好人打架”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