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文波)复制点校过的“二十四史”和《清史稿》后,还在互联网上传播。市一中院近日一审宣判,天津市索易数据技术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网上传播,并与天津电子出版社共同赔偿原告中华书局经济损失125万元,索易公司另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
“二十四史”为中国古代纪传体通史,其系统完整地记录了清以前各个朝代的历史,共计3249卷;《清史稿》由民国初年设立的清史馆编写,按照历代正史的体例,分为纪、志、表、传四部分,共536卷。20世纪50年代,中华书局对“二十四史”和《清史稿》展开全面系统的整理,近百余位文史专家参与这项工作,1978年整理工作全部完成,“二十四史”和《清史稿》由中华书局陆续出版完成。
法院认为,古籍整理不是一种简单的劳务,古籍经整理后形成的作品是一项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有形形式进行复制的智力成果,整理后形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并应受著作权法保护。中华书局对经点校的“二十四史”和《清史稿》法人作品享有著作权。索易公司未经中华书局的许可,擅自复制“二十四史”和《清史稿》,将部分内容上网传播,客观上侵犯了中华书局对其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网络编辑:刘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