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原市长助理王雁被判死缓 自称痛恨权钱交易
非法批地受贿高达496万元
2005年1月11日,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达496.4013万元的青岛市原市长助理王雁,被济南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王雁是备受关注的全国五起土地违法大案之一青岛市崂山区政府及国土资源局非法批地案主要犯罪嫌疑人。
王雁受贿案于2004年12月21日在济南中院开庭审理。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春节至2003年9月,被告人王雁利用担任青岛市崂山区区委副书记、书记,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区长,青岛市高科技工业园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个人在解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调动、购房、结算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24次共非法收受14个单位和个人送的财物,共价值人民币4964013元。案发后,追回现金人民币22000元、美元1万元(折合人民币82776元),冻结存款190298.78元、国债1万元,追回背投彩电、钢琴、电脑等赃物,尚有458.4万余元赃款未追回。
法院认为,王雁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由于王雁归案后认罪悔罪,并能主动坦白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处王雁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曾是“七个一把手”
当年,接触过王雁的人对他有个共同的评价:搞外向型经济十分出色。
据称,王雁很善于和外商打交道,英语、韩语都说得不错。1998年12月,王雁任青岛市委高科园工委、崂山区委副书记。
2000年7月至8月,王雁任青岛市委高科园工委、崂山区委书记,崂山区副区长,代理区长。
2001年2月至2001年8月,王雁任青岛市委高科园工委书记,崂山区委书记、区长,青岛高科园管委会主任,青岛市崂山风景区管委会党委书记、主任。
1998年,王雁任崂山区区长。此时,青岛市房地产市场升温。坐落在崂山区境内、傍海而建的高科技工业园的土地渐渐开始抢手。
此后,王雁一步步兼任了崂山区区委书记,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书记,青岛市高科技工业园管委会主任、党委书记,崂山风景区管委会主任,甚至包括崂山区武装部政委。当地人称他为“七个一把手”。
国家审计署盯上崂山
2004年,青岛市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办公室一份简报中有这样一句话:“5月19日,国家审计署进驻青岛,开始对我市进行为期4个月的国土专项资金重点审计。”
谁也没料到,短短的一句话,对王雁竟预示着政治前途的终结。
2004年10月,国家审计署《关于对青岛市2001至2002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试点审计的报告(征求意见稿)》送达青岛市政府。据悉,接到这个报告,青岛市政府就征求意见工作紧急研究部署,不到10天就开始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随后,山东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组成的经营性土地出让执法监察工作检查组来到青岛检查。与此同时,国土资源部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崂山区政府“非法批准占用大量土地问题”。5天后,由国土资源部、监察部组成的调查组到达崂山。
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调查组到达崂山之前,也就是青岛市政府向审计部门反馈对审计报告意见的同时,山东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就已来到崂山。很快,王雁等人被省检察院带走。
王雁语摘
王雁在庭审中曾剖析自己犯罪的心理根源,本报做了以下节录:
“错误的认识,使我根本不认为拿钱就是违法、就是受贿,我当时就认为是朋友之间正常的人情往来。”
“后来我才发现自己的想法是多么错误。商人是要计算成本计算回报的,我现在不恨任何人,只恨自己想法太愚蠢。”
“我也痛恨权钱交易,但一直以为,只要不事先约定权钱交易,就不是受贿。”(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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