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向朝阳 李娅实习记者郭晶晶)新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四川省属高校的首批助学贷款有望发放。昨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召集全省46所省属地方高校代表对国家2004~2005年度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进行部署,经办银行已经确定为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有关人士估计,如果有关高校行动迅速,部分贫困学子在春节前就有望申请到助学贷款。政策解读还款期限延长至毕业后6年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学生毕业后6年。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供连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说明,经办银行应为其办理延期手续,财政部门将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
省教育厅副厅长姜树林表示,按照原有政策,学生自毕业之日起,就要开始偿还贷款本金,4年内还清。而现在学生不仅可以毕业后视就业情况两年内开始还贷,还款期限也延长了。学生在校期间不付息
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当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被取消学籍等,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起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
姜树林指出,之前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在贷款合同期间,由地方财政对学生贷款利息给予50%补贴。而现在,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或以其他方式离开学校则由学生自付。学生违约学校担风险
高校贫困生申请助学贷款后,省财政将负担其在校期间的全部利息,同时,为了减少农行的风险,省财政和各贷款高校还将按贷款总额12%的比例付给农行风险金,双方各承担50%。这份协议的有效期最少为两年,最多为4年,即两年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继续执行两年。
对于学校也将承担部分风险补偿,成都中医药大学、四川师范大学学生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加强诚信教育,督促学生还贷。有关人士还表示,公布违约学生名单很有必要,对学生还是有一定的威慑作用,也可以给用人单位一些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