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20%的人占有了全国80%的财富,这20%的人所交的个人所得税却不及总量的10%!昨日,农工民主党湖南省委员会把提案的目标指向了高收入者的纳税问题,向省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提交提案,建议湖南加大对高收入者偷逃税收的打击力度。
案由
高收入者大量偷逃个人所得税
据统计,我国高收入者所交的个人所得税占个税收入总量的比重远低于市场经济国家的平均水平30%~40%,也低于发展中国家15%的水平,按此估算,我国每年个人所得税流失高达千亿元以上。
提案认为,很大程度上由于高收入者纳税意识淡薄,同时各种制度和税制都不完善,大量的现金交易活动,没有严格的财务制度加以限制,现行税法不够完善,留下了偷逃税的空间。
观点
法律不健全有空子可钻
“不少高收入者不懂得对高收入者征收税率较高的个税目的在于实现社会公平,保障社会稳定,从而也保障了高收入者事业的发展和稳定。”省政协委员李松龄说。
据了解,目前我国大量经济活动都是现金交易,留下了偷逃税的空间。李松龄委员认为,目前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力度不大:一是没有下力气搞清高收入者的收入情况;二是没有认真征收高收入者的个税;加上税务部门对偷逃税行为的惩治不严,这几个方面使高收入者不会轻易“拿出”自己的钱。
建议一
纳税与社会福利相结合
提案建议,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要明确,要做到监控与鼓励并举。国家可建立能使守法纳税人享有应有权利的机制:纳的税越多,享受的权利就越大。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将纳税人的税款按一定比例汇入纳税人的个人退休金账号;个人所得税与社会福利相结合,纳的税越多,享受的社会福利就越大,对于诚信纳税大户在户口准入、加入社会团体及政治安排等方面要给予优待和鼓励。
建议二
个人消费推行非现金结算
“还要提高惩罚性成本。”李松龄委员说,对那些以所谓“税收筹划”为名专事策划并兜售逃税方案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的不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对责任人给予重罚,对不法中介机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提案还建议,要在经济活动中实现非现金结算,个人消费活动则大力推行电子卡付款,力争在三年内做到90%的经济活动实行非现金结算。抓紧清理现行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违反税法统一规定的,要立即纠正和废止。
专家观点
税务体系改革是关键
“要防止高收入者偷逃所得税,其根本还是要进行税务体系的改革,完善征管办法,加强稽查力度,做好对高收入者的收入监管。”昨日,曾任湖南省地税局局长的省政协委员李长庚就如何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我们征收个人所得税,只是强调个人申报,事实上自觉申报的并不多,偷逃税的人为手段相当多,税务部门一家一家查也比较困难。”李长庚谈到,其实解决高收入者偷漏税的现象,最重要的就是要完善制度,但是制度的完善需要社会体系的支撑。
李长庚表示,除了可以根据提案的建议,实现税务网络与银行网络的连接,建立电子个税监控体系,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及对个人收入的监控制度,有效监督“税源”的经济情况外,还应把原先名目繁多的项目进行综合,有利于对高收入者的经济活动进行监控。
长沙实例
“双向申报”盯牢11类高收入者
“长沙市为加强对高收入者收入的监控,推行了‘双向申报’制度。”昨日,长沙市地税局税收三处处长周兵对本报记者说。
在长沙市,高收入者的定义为年收入在3万~5万元以上。现在纳入个税“双向申报”范围的高收入个人共有2万人,主要包括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体工商大户 、建筑工程包工头、文体演艺界人士、高校教授、律师、评估师等11类人员。
据了解,所谓的“双向申报”管理,即高收入者的工资薪金部分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单位代扣代缴,同时,该个人还应就其取得的全部收入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目前个人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一种是由代扣代缴单位为纳税人进行申报和代扣代缴,另一种是纳税人取得应税收入后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双向申报”管理对高收入者需要通过这两种方式向税务部门申报。
周兵介绍说,截至2004年12月27日,长沙市去年共组织入库个人所得税10.4388亿元,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全市地税收入约两成,个人所得税也成为长沙市地税收入的第二大税种。
据相关法律专家透露,对于那些已经偷逃掉的税款,税务机关是可以追回来的,因为法律规定偷税可以无限期追诉,30年、50年,甚至100年,都可以进行追诉并且追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