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李姓兄妹从衡阳市一大桥底下经过,被一名精神病患者杀死,其后,被害人家庭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当地民政局和公安局推上了被告席……”昨日,周进宇、毛善刚、李定坤等18名政协委员在省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提交了一份长达9页的提案,呼吁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的关爱与监管。提案起草人周进宇说:“必须从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重视精神残疾人的康复和安置工作。”多层次、多渠道筹措康复、安置经费,政府可采取逐级分担的办法。
精神病患者面临安置困难
在提交提案之前,周进宇到长沙、衡阳等地的精神病医院进行了详细调研。曾在省公安厅治安处(现为治安总队)工作过20余年并担任该处负责人多年的周进宇,目前是我省某厅正厅级领导干部,周进宇说,在治安处工作时,他经常碰到精神病患者杀人纵火之后要审批进行精神病鉴定的案例,早在20多年前,他就对如何加强精神病患者的管理给予了关注。
据省公安厅统计,从1992年至2004年9月,全省审批肇事肇祸、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精神病患者强制监护治疗达201起(仅2004年1月至9月达28名)。周进宇说,我省精神病患者较多,在全国属于“重灾区”,面临着严重的治疗和安置困难。全省约有精神残疾人40万-50万人,全省被祸及的家庭亲友达300多万人。仅衡阳市就有“武疯子”4万-5万人。由于经费困难等多种原因,相当一部分得不到及时治疗,这部分病人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我们不能等到他们杀人放火之后才去给他们做鉴定”。
最痛苦的其实是病人
在这份提案中,政协委员们对精神病患者本身的痛苦也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多位政协委员以自己身边的例子说明精神病患者得不到治疗的痛苦现实——祁阳县一名精神病患者因无钱治病,其母将其关锁在不足1平方米的铁笼中长达18个月之久,枯瘦如柴,经县妇联发现解救,才得以送医院治疗。
“这种办法不可取,并且应该受到谴责,但实际上,对于这个家庭来说,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毛善刚委员认为,要一个家庭负担起一名精神病患者的监护和治疗,对这个家庭来说,任务确实“太重了”。社会应该在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与治疗上负担起更多的责任。作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毛善刚结合曾经接触到的案例分析认为:精神病患者尤其是“武疯子”闯祸,还给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相关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对全省来说,“必须建立专门的医院,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的治疗和监管。”
省脑科医院精神科二病室主任王超英主任医师说,得不到治疗,最痛苦的其实是病人,因为“他们完全可以依靠药物等治疗手段回到正常人的世界。”但是目前,有相当一部分病人因为得不到正规治疗总是处于精神错乱状态,甚至流浪街头、被困铁笼、伤人自伤。
制定地方法规加强监管
政协委员们在提案中分析认为,精神残疾人的康复和安置总是未能得到解决的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政府和社会各界重视不够;二是康复和安置经费匮乏;三是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周进宇委员调查发现,对精神残疾人大多数地方基本没有投入资金,大多数家庭无力承受病人治疗费用,致使80%的患者不能及时住院治疗,相当多的病人出院后,因经费困难未能坚持长期服药,导致复发率高。
为此,政协委员们建议:各级政府应将这项工程作为“民心工程”、“维稳工程”和“小康工程”来抓;多层次、多渠道筹措康复、安置经费,政府可采取逐级分担的办法,加大对精神残疾人的康复和安置以及精神病医院基础设施的投入,从销售福利彩票筹措的经费中拿出部分经费作为专项基金,把精神残疾人作为特殊病种,适当提高其医疗保险的支付额等。
除此之外,还应加强立法工作,制订《精神残疾人保障条例》之类的地方法规规范精神残疾人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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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人得到人性关爱
昨日下午,记者特地到省脑科医院精神科病室采访这里的精神病患者生活状况,病人在这里得到了比较人性化的关爱。该院医护人员认为,借鉴上海市的经验,建立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进病室有一道铁门,但病室里面并不是到处都是铁门铁窗。该院二病室主任王超英主任医师介绍说,近年来,精神病患者在医院期间得到了更多的人性化关爱。虽然“没有医护人员没被病人打过骂过”,但医护人员对病人的关爱是全方位的,饮食起居的很多方面都需要医护人员打理。在护理办的黑板上写着:某某病人早晨要吃稀饭,记得要提醒他上厕所等,非常详细。
王超英介绍说,近年来对精神病患者的人性关爱体现在很多细节上,比如家人探视,以前是一周一次,现在是只要不影响病人休息都能探视;以前病人被要求穿统一的病号服,现在病人都可穿自己的衣服等。
王超英强调说,只要病人得到有效治疗,病情都可以得到控制。她建议湖南参考上海市的做法,在全社会建立一张“精神卫生防治网”,政府部门、医院、社区携起手来,对每一名精神病患者实施有效的监控治疗,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障病人的权利,减少病人伤人和自伤的事件。
监护人应给予病人更多关爱
针对政协委员提交的相关提案,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许光汉认为,政府应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对精神病人的监管,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也应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让精神病患者得到应有的关爱。
“按照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遗弃精神病人、构成遗弃罪的,可以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在司法实践中,截至目前,在全国范围内,还没有一名遗弃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这不能不说是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遗憾。”许光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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