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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韶山风景区立法(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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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5年01月30日09:55 来源:三湘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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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代表团田菲代表(右)发言。本报记者 罗新国 摄
刘振富等14名湘潭代表团的代表提交《关于请求将<湖南省韶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纳入省人大常委会2005年立法的议案》,以规范管理韶山的风景名胜资源。
1994年,国务院批准韶山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这是以毛泽东同志故居、毛泽东同志纪念馆、毛泽东同志铜像等珍贵的人文景物为主体,以韶峰、滴水洞等自然风景为基础,作为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由7大景区82个景点构成。
由于韶山政治敏感性强,又是城乡接合、景区与村民交叉混杂的松散复合型社区,人们的商品市场意识及其行为经常与游客较高的期望值存在差异。刘振富代表认为,景区景点无序开发,违章建设不断,地形地貌、森林植被被破坏,朴实、自然、洁净的景区风貌受到严重影响。尽管2003年,对核心景区进行了拆、迁、改、控,恢复了一些风貌,但景区的建设无整体规划,无序建设情况难免死灰复燃。
同时,刘振富担忧,韶山风景名胜区旅游环境脏、乱、差。环境卫生、旅游经营秩序、旅游行业秩序、交通秩序比较混乱,封建迷信活动仍然充斥景区,与“净化景区、繁荣城区”的思路不符。
“由于没有法律法规的明示、制约,这些行为得不到处罚,起不到震慑与遏制作用。”刘振富认为,韶山风景名胜区目前已具备立法条件。省委、省政府先后在相关文件和报告中明确要求韶山立法。而截至2003年,韶山已完成了四部包括总规和两大核心景区的详细规划,并经国务院、建设部、省建设厅批准实施,为风景区的立法提供了依据。
刘振富等代表还认为,韶山风景名胜区已按照国家规定,划分了故居、滴水洞、韶峰三大核心景区,作为重点保护区。而韶山风景名胜区自身也积累了一些保护、管理经验,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为韶山立法奠定了基础。本报记者杨小娴实习生 冯紫剑
?ā???7?7 “自选动作”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委员、九三学社副主委张伟玦将预算投入形象地分为“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增加投入要分层次,依法投入很重要。”她建议,国家配套资金也应纳入部门预算范畴。“对公益性事业,如图书馆、文物保护等方面要增加投入。”张伟玦还认为,要注意节流问题,可出台一些规范制度对诸如“一顿饭来一头牛”等现象进行管理。她同时强调,应对专项资金进行跟踪监督,“看看拨下去的钱做了什么,做得怎么样。”
细化部门预算科目
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六中校长周贤斌感觉到预算编制太粗放,要细化预算科目,“这样可避免部门暗箱操作的问题。”他提出,在部门预算草案中,通讯费、招待费、交通费的数字居高不下,应对此进行规范。另外,周贤斌还认为,应形成一套完善、操作性强的部门预算资金规定,在其执行过程中也要严肃,避免中途变更、篡用等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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