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事件
今天的今报5版报道,沈阳市婴幼儿流脑疫苗已接种完毕,学生成为预防重点人群。另据报道,1月27日上午,中国消费者协会联系北京嘉仁体检管理中心到单位接种乙肝疫苗,但在接种过程中发现疫苗竟是过期产品。嘉仁中心杨登科医生承认,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将疫苗拿错了。
对于“将疫苗拿错了”的解释,我不表示怀疑。因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作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组织,地位非同一般,与个体普通消费者不可同日而语,倘若不是“拿错”,恐怕没人敢故意让自己撞到枪口上。
但我不明白的是,这个“拿错了”是什么含义。是这些疫苗已经弃置不用,而工作人员又将其从废品库里拿了出来;还是这些疫苗仍然在用,只不过是“不小心”用错了对象。为何会轻易拿错,难道过了期的疫苗和在有效期内的疫苗是摆放在一起的吗?
如果“拿错了”的含义只是用错了对象的话,那么,这些疫苗本准备给谁用?是给那些普通老百姓吗?
“黑色幽默”已经产生,此时中消协在处理这一事件上的态度与手法就非常值得人们关注了,因为这将给普通消费者提供一个范本。中消协只是与对方“协商处理”显然是不够的,你们应大张旗鼓地维权,而不要让消费者认为消协“只说不做”。
消协有对消费者的投诉事项进行调查的权力,所以,中消协首先应该做的是以自己员工所受的伤害作为投诉进行调查,将“疫苗拿错了”的来龙去脉调查清楚,并向公众作出解答。
其次,消协可“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按劣药论处,而劣药是禁止生产、销售的。嘉仁中心的行为显然已涉嫌违法。中消协应向卫生执法部门进行反映,由其对嘉仁中心作出处罚。
但愿中消协能给消费者树立一个可资学习的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