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为自家销售的自行车是黑车,买主找来退款时双方发生纠纷,被告人郭军被指控持刀、棍将途经此地的林某打死。今天上午,被告人郭军在二中院出庭受审。法庭上,辩护律师与公诉人针对关键证言证词进行激烈争辩。
郭军说,从河南来到北京后他以卖旧货为生,并表示他所经营的旧货,有的是通过非正常途径收来的。案发那天因为前妻卖给对方的车是赃车,买主找来要求退款时双方发生纠纷。虽然与前妻离了婚但郭军与前妻还是住在一起,看见前妻有了麻烦自然不能袖手旁观。“我们这方有四五个人,对方有十来个人。不知是谁喊了一句‘冲’,双方便开始互殴起来。”郭军称,由于自己腿有残疾,双方互殴时行动慢了些,而且在看见对方被砍得血肉模糊自己便害怕起来,佯装拾起一根木棍朝对方一个逃跑的人追了过去。“事我参加了,我绝对没有动手打人。”
法庭上,辩护律师与公诉人针对关键证词进行激烈争辩。公诉人出具了两份证言证词,以证明案发时被告人郭军确实参与了此案,并动手打了被害人林某。郭军的辩护律师却强调,所出具的证词与本案另行处理的衣伟有利害关系,因此证词不具说服力。此后公诉人所出具的每份证言证词,郭军的辩护律师均提出疑问。
检察机关认为,郭军因琐事与他人持械聚众斗殴并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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