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上午,中国消费者协会联系北京嘉仁体检管理中心到单位接种乙肝疫苗,但在接种过程中发现疫苗竟是过期产品。嘉仁中心医生承认,当天是两名护士去中国消协接种乙肝疫苗,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将疫苗拿错了。
将过期疫苗接种到中消协人员身上,真可谓“撞了枪口”。而嘉仁中心“将疫苗拿错了”、“从医学上说,过期疫苗不会对人体的健康造成影响”的说法更让人难以置信。
什么叫“拿错了”?难道过期疫苗还能与可用疫苗同放在一处?难道医务人员领取、使用疫苗时不看包装说明?什么叫“过期疫苗不会对人体的健康造成影响”?是药三分毒,疫苗尤甚。
体检中心使用过期疫苗,不是没有什么“影响”,而是“影响”大了:一方面,影响了接种者的身体健康,这里面包括过期疫苗的可能危害,以及免疫效果的丧失;另一方面,影响了公众对防疫部门和工作人员的信心,进而引发对疫苗接种工作产生“信任危机”,其负面影响将在今后一段时间内逐步显现。
上周,笔者女儿所在地方防疫部门(防保组)要求给孩子接种流脑疫苗,21元。贵是贵了点,但想到流脑的危害,还是毫不犹豫地掏钱了。让我感到十分高兴的是,防疫部门给的不是收据,而是价值10万元的保险单:如果防疫失败,相关部门将承担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损失——这就给疫苗接种提供了方法论意义的约束方法:所有的疫苗接种都与保险“联姻”,以此落实无效接种的赔付责任,加强防疫部门的工作责任心,规避非法制作、使用疫苗行为。
有关部门须从不断发生的过期疫苗事件里,认识到加强疫苗管理的必要与重要,然后将疫苗保险全面推行开来,使疫苗成为“健康”的代名词。成彪(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