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关于医疗卫生的相关报道引起西安小康住宅综合开发建设总公司经理王增长等12位省人大代表的关注。本次省人代会上,他们特别向大会提交议案,建议针对个体、民办和集体等中小医疗门诊单位违法行医行为,制定处罚性的地方性法规。
王代表说自己是《西安晚报》的忠实读者,2004年11月到2005年1月,晚报曾先后编发了《堆放楼顶垃圾混装个别医院医疗垃圾存隐患》等6篇有关医疗卫生方面的报道,引起他的高度关注。这次会议上他和12位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制定陕西省违法医疗门诊行为处罚条例的议案》,并在议案后面附上了晚报的稿件目录。他在议案中说,近年来,省、市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了市场监督力度,加大了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和违法医疗行为,净化了市场秩序。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区,特别是城乡接合部一些门诊部仍存在着无证经营、违法医疗门诊行为。主要是:不具备医疗条件和设施开办诊所的;不具有医疗专业资格条件行医的;借专家之名假冒专家行医的;医用材料不符合标准要求但要价偏高的;利用特聘教授开方买药的;药品价格虚高的;医疗器械消毒不彻底和再次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的。
他说,凡此种种不规范行为,严重扰乱了医疗管理秩序。为给广大群众创造一个安全放心的医疗环境,有必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一部主要针对个体、民办和集体等中小医疗门诊单位违法行医行为进行处罚的地方性法规。 (记者李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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