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张爽)“我没有结过婚。”
为了这句话,沈阳女青年晓玲(化名)熬了三年。
事实上,晓玲在2002年就已经领了结婚证。但在领证后,她发现丈夫是乙肝患者。晓玲愤而要求“撤婚”。
2月21日,晓玲与妈妈住进了当初为其婚检的于洪区妇幼保健所。她们坚持认为,保健所对这件事有很大责任。
领证后发现丈夫“大三阳”
避熟人、找律师、打官司、流眼泪是晓玲3年来生活的全部……
2002年,晓玲经人介绍认识了阿明(化名)。由于两家条件适合,在家人的催促下,他们很快订婚了。
同年4月15日下午,晓玲与男友来到于洪区妇幼保健所(下称保健所)进行婚前检查。
晓玲回忆说,“一个姓朱的领着我,让我拿着单子(检查表)挨个屋走了一圈,就算检查完了,实际上我只做了透视。我对象告诉我验血第二天才能出结果,我就跟他回了家。”
第二天晓玲在医生示意下,在一张空白表格上签了字。在这之后,晓玲领到了阿明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下称证明),上面写着:“婚前医学检查结果:1、指定传染病:无……医学意见:符合结婚的医学条件。”
当天,带着这张婚检证明,晓玲与阿明领取了结婚证。
晓玲告诉记者,登记后,她和丈夫一起回到家,无意间听见公公说起婚检费花了500元。经过细问才知道,正常交费300元,另外200元是托人办事的费用。在她的追问下,丈夫道出了自己患有乙型肝炎的事实。
感觉被骗 要求撤销婚姻
2002年4月17日,晓玲和妈妈找到了保健所,要求看阿明的肝功能检查结果,但被当时一位姓王的所长拒绝了。
4月18日,母女俩带着阿明到医大二院进行检查,当天便得到了检查结果:“大三阳,转氨酶指数94。开放传染期,应该马上治疗。”
4月19日,母女俩再次回到保健所。这时,那位姓王的所长才出示了他们的检查结果。“大三阳,转氨酶指数40。”晓玲回忆到这里时,她妈妈音量提了起来,“他们之前为什么不告诉我们检查结果,我们被骗了,这个婚是无效的。”
从此,晓玲打起了“撤婚”官司。“法院要判离婚”,但晓玲要求“撤婚”,无奈之下晓玲只好撤诉。
近三年的时间转眼就过去了。晓玲越来越沉默。“一提到离婚,她就哭。”晓玲的妈妈说。
直到几天前,“律师说新婚姻法规定,受到欺骗结婚的,不用打官司,直接到民政局撤销结婚就可以了。”
可是,事隔近3年,保健所的所长已经换人,“所有人的说法全变了。”
保健所:我们的检查合法
2月22日上午,记者采访了保健所现任张所长。
“我们的检查程序完全是符合规定的,我们检查出男方是大三阳,也告知女方了,他们的签名就是证据。”张所长说。
但对于为何《证明》上并没有标示阿明的病情,张所长表示他无法回答。张所长找来了当时签字的主治医师刘润喜。
刘润喜医生告诉记者,虽然阿明是大三阳,但转氨酶指数只有40,不属于病人,只是病毒携带者,“不算传染病,但是有传染性,是符合结婚医学条件的。”
当日下午,记者拨打沈阳市传染病院的咨询电话,医院表示,从保健所检查结果看,阿明的情况已经是乙型肝炎患者,具有传染性,应该入院检查。
对于“撤婚”的要求,沈阳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表示,即使拿到了证明,民政部门也无法为晓玲撤销结婚登记,“想要裁定婚姻无效,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让法院判决。”
目前,晓玲和妈妈已经离开保健所,晓玲始终告诉记者,“我还会告他们,我没有结过婚。”
转自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