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省政协邀请云南省和昆明市宗教团体负责人进行座谈,向省市宗教界通报省政协民宗委去年开展宗教工作的情况和今年工作的重点,听取宗教界对省政协在宗教工作方面如何发挥作用以及宗教界对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与会的宗教团体负责人在发言中对省政协民宗委为宗教界所做的工作表示赞赏,认为正确引导宗教团体的发展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将会发挥积极作用。宗教团体要通过教规教义的约束使自身成为社会中的稳定因素。要充分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条例》的颁布实施为依法开展宗教活动提供了依据和保障,宗教活动既要依据教规教义,也应依法而为,宗教团体将认真组织开展《条例》的学习、贯彻和落实,同时也建议有关部门在全社会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使《条例》深入人心,推动依法开展宗教活动。
省政协副主席马开贤在座谈会上讲话,他指出,目前宗教工作处于一个很好的时期,国家、省市有关领导十分重视宗教工作,各宗教团体要发挥爱国爱教这一优良传统,与国家共谋发展,主动发挥积极作用,依法开展宗教活动,保证宗教活动正常、有序、健康地进行。各宗教团体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好《条例》,把宗教团体引向共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道。
吴卫 (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