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开庭法院:金牛法院
开庭时间:昨日
本案原告:车主彭建国
本案被告:某汽车销售商
庭辩焦点:广告里称某汽车有气囊,但实际上没安。被告是否应该接受退车并赔偿原告。
本报记者陈娟
市民彭建国花了十多万元,购买了一台说是配备有双安全气囊的轿车。然而,他发现:这辆轿车根本就没有安全气囊!于是彭建国气愤地将汽车销售商告上法院。昨日,金牛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意外发现
后怕!说车子装有气囊却没装
彭建国是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环境动力监控中心经理。2003年7月,某国产知名轿车制造公司成都销售商在媒体上对其新上市的一款轿车大作广告。在广告宣传资料及产品介绍书和使用说明书上,均明确标明该款轿车配置了前排双安全气囊。2003年8月21日,彭建国花了168600元购买了该款轿车。
2004年11月28日,因为空调电机有问题,彭建国将车开到购车点检修。当维修师傅拆开驾驶台仪表板后,彭建国意外地发现,这辆车根本没有安装安全气囊。
今年1月,既后怕又愤懑的彭建国将该汽车的销售商告上法庭,要求其退货并返还购车款;另赔偿各种经济损失24410元。昨日,成都市金牛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当堂对证
写得有!原告举出广告和说明书
在昨日的庭审上,彭建国及其代理律师四川博绅律师事务所李文学向法院举证。举证材料包括该汽车销售商刊登在媒体上的广告;该款汽车促销资料、参数表及该款汽车的使用说明书。这些材料上均明确写明了这款汽车配备有前排双安全气囊。
就此,原告认为,销售商具有欺诈性质。
安没安?被告报以三个“不清楚”
对于以上证据,销售商的代理律师辩称,汽车广告只能作为销售商对有意购买汽车的消费者的一种邀请,而不是购买该车的要约。且该款汽车的参数表下方也明确写明:此表仅供参考,不作为购车时的依据。
为弄清既定事实,法官向销售商代理律师提了三个问题,但其均以“不清楚”来回答。
问:销售商在卖给彭建国该辆汽车时,是否知道该车没有安装安全气囊?
答:公司只是代理销售车辆,不清楚该车是否安装。
问:该型号汽车中,配置安全气囊的与未配置的车价格是否一样?
答:不清楚。
问:16.86万元是不是其销售配置有安全气囊汽车的价格?
答:不清楚。
针锋相对
被告:车没出事,不退!
销售商的代理律师承认己方违约,但仅仅是一般违约。因此,他们不会同意彭建国退车的要求。
被告称,该车的安全气囊是选装件,因为彭建国在购车时没有要求安装,所以销售商也就没有告诉他相关事项,就此来看,销售商只是没有履行告知的义务。
被告强调,安全气囊的有无,对汽车的正常使用并无影响,没有给彭建国造成任何损失,彭建国无权要求解除合同。如果彭建国要求安装安全气囊,公司可以进行安装。
原告:万一出事,咋算?
彭建国的代理律师则认为,对方是在曲解法律。李律师称,目前该车虽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但安全气囊绝对可以减轻事故对人体的损害。如果因为没有安全气囊的保护而发生事故致伤、致残甚至致死的话,那么赔偿的诉讼请求就会远远大过于此。销售商以假充真,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是根本违约,应该承担返还财产、进行赔偿的责任。
因彭建国不同意调解,昨日,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