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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清(左一)在农村调查。
农民工,如今已成为城市中的一个庞大而特殊的群体,为城市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近年来,他们面临的权益保护难题,日益引起了社会关注。
农民工权益,应包括哪些内容?作为远离农村家乡到城市打工的特殊群体,他们的权益,最主要的是生存权、劳动及相关保障权,更深层次还应当包括文化需求、发展需求、社会认可等等。目前,他们面临的最大困难,主要是前者,包括工资被拖欠、工伤无保险等等。在2003年底党和政府开始“清欠”行动之前,拖欠农民工工资已达到触目惊心的地步。截至2004年1月18日,据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数据的汇总,共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316.3亿元,已偿付228.9亿元,清欠率为72.33%;2004年,全国清理出拖欠农民工工资336亿元,已偿付331亿元。另有统计显示,在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和化学危险品生产3个行业发生的死亡事故中,农民工所占比例高达80%以上。
要更好地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立法应当先行。因此建议:制定一部《农民工权利保护法》,对农民工提供全面保护。
目前,有关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劳动法》、《工会法》和《工伤保护条例》,尚没有对保护农民工权益进行专门立法。制定一部这样的特别保护法,用法律条款对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以规定,制裁侵害农民工利益的行为,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部法律主要应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一)农民工依法享有的权利。比如规定,农民工进城务工应享有城镇居民同等权利,不得在就业工种、项目和审批程序方面加以歧视,农民工子女入学应享有同城镇居民同等权利,禁止不合理收费;(二)对农民工劳动保护和工资支付作出明确规定。比如规定,对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明确加以禁止,并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三)明确损害农民工利益的救济渠道,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救济责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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