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4日电(记者丁锡国、张旭东)国内企业为争夺一份定单,自相残杀、竞相压价的“窝里斗”虽然广遭诟病,但似乎已成顽疾。全国人大代表王金友因此建议,制定行业协会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行业协会必要的服务与决策职能及必要的管制权限,使其发挥协调价格、应对歧视性贸易等作用。
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对行业协会加以规范,其性质、地位、职能等没有法律法规加以确定,导致行业协会的建设不规范,权威性也大打折扣。王金友代表认为,这不仅不利于行业协会的发展,也不利于政府机构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
近年来,中国产品在走向世界的同时,也遭遇了严重的反倾销障碍,给中国企业造成了巨大损失,失去不少来之不易的海外市场。王金友代表认为,其中的重要原因,是国内企业为了出口自相残杀、竞相压价。不少行业协会虽然多次协调出口产品价格,一致对外,但由于法律上没有赋予行业协会对违规企业必要的管制和处罚权,少数企业违规操作,致使协调价格最终不能得到全面落实。
王金友代表是我国最大的肉鸡出口企业山东省诸城市外贸集团公司总经理。据他介绍,依法设置行业协会是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在许多国家,政府与企业的联系都是以行业协会为中介的,并且都建立了专门的关于行业协会的法律法规。日本有商工会所法,德国有工商会法,均以法律形式明确了行业协会的权限、职责、地位,这些国家的行业协会也因此在协助国家经济立法、对外谈判、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王金友代表认为,立法规范行业协会也是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迫切需要。世贸组织规则要求成员方降低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程度,随着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直接干预企业行为的某些政府职能将被革除,行业协会作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其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我国行业协会发展极不平衡,一方面,不少新兴产业尚未建立行业协会。另一方面,现有的一些行业协会存在行政色彩浓厚、缺乏独立地位、经费困难等诸多缺陷,不适应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