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80年代,蒋筑英、罗健夫等才俊的英年早逝,让举国上下扼腕叹息之际,也在社会上引发了一轮对“过劳死”的大讨论。
随即,政府相继出台一系列改善中青年知识分子生活条件的政策:带薪休假、给知识分子做健康体检等。然而,随着工作生活节奏的加快,“蒋筑英式的悲剧”近来又频繁上演。
“除了最近发生的两名清华青年教师因劳累过度引发重症相继去世事件外,我还清晰地记得:著名数学家张广厚、音乐家施光南等一批才华横溢的大师,都在50岁左右猝然辞世……”面对“过劳死”在一个又一个中年知识分子身上频繁发生,黄席樾代表深感痛心,“我们为什么不能给中青年知识分子更多的关心和爱护,让他们能够更长久地为社会做贡献呢?”
据上海社科院最新公布的“知识分子健康调查”,北京知识分子平均寿命从10年前的五十八九岁降到了五十三四岁,比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北京平均寿命75.85岁低了20岁。
更令人担忧的是,“过劳死”还在向别的人群渗透,在艺术家、企业家、机关干部、外企员工、新闻工作者、工人技术骨干等身上,我们都能见到“过劳死”肆虐的身影,而这些人群都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
“以中青年知识分子为典型的‘过劳死’实质上是一个社会性问题,有着错综复杂的社会缘由。”黄代表认为,中青年知识分子承载的负担太多、压力太大、生活工作环境太紧迫是导致“过劳死”的三大原因,而根子则在相关制度设置和社会建构等方面。要从根本上保证中青年知识分子远离“过劳死”,使中青年知识分子的中年危机转变成为知识分子的中年盛世,必须在制度建设上作出努力,寻求一种制度上的安排来防止“过劳死”不断发生,抑制其不断蔓延。
一般认为,“过劳死”是因为工作时间过长、劳动强度加重、心理压力过大、存在精疲力竭的亚健康状态,由积重难返突然引发身体潜藏的疾病急速恶化,救治不及继而丧命。我们不禁有这样的疑问:劳动法不是对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有严格规定吗,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
那为什么“过劳死”还会不断地、普遍地发生?“这是因为我们还存在制度缺陷和制度空白的原因。”黄代表分析说,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定的劳动保障制度,但我国现在还没有“过劳死”的法律规定,没有考虑到在生产过程中劳动所体现出来的不同形式,尤其对于大量的脑力劳动者,包括教师、记者、研究人员等,他们承担的社会责任重大,因此他们工作精神压力也相应很大,但是这种压力,并不以肉体损伤表现出来,所以他们成为劳动保护中最容易忽视的一个群体。
我国现行劳动制度缺陷中,还有一点让黄代表特别难受,就是由于“过劳死”并不算工伤,以中青年知识分子为典型的我国“过劳”群体做出的“生命透支”,得不到相应的补偿。清华大学因过劳致死的焦连伟、高文焕两位教师都不能享受“工伤”赔偿。人们一再感叹天妒英才,却没有从制度层面对家庭和个人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黄代表建议,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比如劳动法中,增加相应的确认、衡量劳动强度的更为全面准确和明细的规定,将符合一定法定条件的“过劳死”明确规定为工伤中的一种法定情形,以便为从根本上防止“过劳死”问题,提供操作性更强的、更加公平合理的法律上的依据。同时,各个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严格遵守带薪休假制度,有关行政机关要进行严厉督促。此外,还要制定相关法律,预防“过劳死”。
(记者 刘长发 商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