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慈平
春节前夕,笔者受理了一起法律援助的案子,一名外地在本市务工的民工请我帮他讨要工钱。我受理此案后,与欠钱的老板取得了联系,核实了有关情况。然而,让人没有想到的是,第二天,那名老板把讨工钱的民工用车拉到城郊的火葬场附近转了几个圈,然后,停下车“商量”工钱问题,吓得这名民工撒腿就跑。类似的事在法律援助中心经常遇到,因此,笔者以为,必须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用法律为弱势群体撑腰。
首先,要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法规宣传,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劳动法》对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工会法》对有关劳动报酬作出了规定。此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1月出台了《最低工资规定》、2000年出台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这些都是民工索要自己劳动报酬的依据,要让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了解这些法律法规。
其次,要依法干预一些企业劳动用工上的不规范行为。一些企业不与民工签用工合同,随意延长劳动时间,不出具工人做工计量单和结算凭据,甚至以暴力方式相威胁,这些行为不仅仅是侵犯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破坏了“游戏规则”,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必须受到制约。
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不仅是为某个人讨回公道的问题,而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我们必须从这个高度去认识。(作者单位: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