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据广东省农调队对全省30个县2560户农村住户抽样调查,2004年广东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4365.87元,比上年增加311.29元,增长7.7%,是1998年以来最快的增长速度;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0%,比全国平均水平2936元高48.7%,在全国排第6位。
2004年,农产品价格经过多年的低位运行,呈现明显的恢复性上涨,刺激了农民种养积极性,是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据匡算,因农产品价格上涨,农民出售农产品人均可多得181元,其中,因粮食价格上涨,人均出售粮食多得46元。
2004年,各级政府大力为农民从事非农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外出务工人员的工资得到提高,使农村居民从非农劳动中获得的收入继续以较高的幅度增长,农村工人均收入2173.21元,比上年增加207.43元。
财产性纯收入增势强劲。2004年,广东省政府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全部清欠自1999年以来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款,加上集体分配股息和红利以及租金的增加,促使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大幅度增长。调查表明,2004年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达246.89元,同比增长33.9%.其中,农村居民从土地征用补偿中得到收入、从集体得到的分配股息和红利、租金(包括出租农业机械)收入分别增长76.1%、50.0%和18.1%.
但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抵消了部分惠农政策给农民带来的实惠。尽管政府对化肥、农药等价格实行了一些宏观调控措施,但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在短期回落后又继续上涨,使农民从第一产业生产中应得的实惠大打折扣。(编辑:李美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