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光污染已经不是什么新鲜词了,可是我国至今没有相应的法规,老百姓受到侵害,维权无门。光污染难道就管不了吗?全国人大代表、惠州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黄细花呼吁,尽快制订《光污染法》。
光污染具有极大的危害性,且不易觉察,专家称之为“直接影响人类身体健康的环境杀手”。在我国大部分城市,玻璃幕墙作为时髦装饰被大量使用,光污染源大量增加。
1996年,上海出现了第一起因城市建筑物玻璃幕墙折射引起光污染的投诉,随后各地有关玻璃幕墙光污染的投诉不断增多。1998年,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老实巷19户居民,以宁波市电业大厦玻璃幕墙产生光污染,影响正常工作生活为由,将宁波市电业局和开发商诉至法庭,最终败诉。因为,我国目前尚无被现行法律认可的鉴定污染的手段和标准,也没有防治光污染的专门法律法规。
一些国家已经有了针对光污染的法律条文。一些欧美国家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就开始限制在建筑物外部装修使用玻璃幕墙。欧洲各国对于光污染这种侵权形式都作了确认。
黄细花建议,必须尽速制订相应法规,将光污染纳入民事、刑事诉讼范围以及环保规划中;有关机构应开展对光污染标准的专项研究,着手制定照明生态安全的标准和规范。(编辑:李美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