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起草法律议案聘请律师
本报北京3月7日电(记者王亦君)今天下午,当记者拨通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的电话时,他正在通过电子邮件和刘绪高律师进行热线沟通。刘律师是周教授专门聘请的助理,他此次提交大会的两个《关于尽快制定反就业歧视法的建议》和《关于制定校园安全法的建议》都是和刘律师一起完成的。
对于这一新的做法,此间有法律界人士评价为“可喜的进步”,这意味着在承担立法修法任务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中,律师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得到重视,同时担任“公民代言人”的人大代表的法律意识也在逐步提高。
谈起聘请律师担任其助理的初衷,周洪宇感慨万千,他说,当选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已有两年了,担任湖北省武汉市政协常委更有8年之久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两者虽然性质不同,职责有别,但反映民意,建言献策,都是其责无旁贷的义务。“由于我不是专业人士,对于如何把自己的建议变成比较成熟的法律法规,形成质量相对较高的议案,就更是不懂,因此,我就想到了请一名律师帮助自己。”
“由于律师具有法律专业背景,他们对我国民主与法制进程将会发挥很大的促进作用。同时由于律师工作的特殊性,他们可以广泛、深入地接触社会各阶层,倾听社会各群体的呼声,深刻、公正地反映人民的真实意愿,从而可以更好地为国家法律法规条例的制定、修改提供有益的建议。”
周洪宇介绍,2004年下半年,他将自己多年关于就业歧视、校园安全的调研资料交给了武汉大学法学硕士、法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绪高,并把自己的一些初步想法告诉了他,希望刘绪高能够帮助他起草出两个议案来。
“1个月后,刘律师将议案交给了我,我惊喜地发现,这两个议案的质量远远超过了我以往自己写的许多议案。”周洪宇说,“刘律师以他的专业背景、丰富的实践经验勾勒出了一个很完整的法律框架,运用了法律专业术语,很多都是我以前没有想到的。我们又在一起进行了多次沟通,做了多次修改,3个月后,我的这两个议案完成了。”
记者注意到,在《关于制定校园安全法的建议》的议案中,周洪宇提出了很多具体的建议,如建议该法大体框架为:总纲、校园管理机构、校园安全预防措施、校园安全事故处理、校园安全事故处理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建议该法规范校园安全的国家主管机关、地方主管部门、学校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因管理不力或失职、过错责任造成社会不良影响、重大财产损失或者严重人身伤亡的,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刘律师之所以能够起草出很专业、质量较高的法律议案,在于他自身角色同立法者角色的融合统一。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鼎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智慧说。她介绍,在发达国家的议会里,律师的数量常常是最多的。立法者必须有广博的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发达国家,国会议员除了辩才和知识面外,重要的本钱就是法律知识,议员们如果不懂法律,就无法完成他们的立法职责,律师天生就应该是立法的参与者。
对于自己“律师+人大代表”的身份,许智慧告诉记者,一方面,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有很大的政治热情,知识层次比较高,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的能力,另一方面,每个律师背后都有各个层次的民众,决定了他们对社会生活有着广泛的关注和了解。因此,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今后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参政议政。
周洪宇还告诉记者,由于自己和刘律师“私交甚好”,刘律师此次的工作是无偿的。他同时认为,人大代表如果出钱聘请律师担任助理,为其提供法律专业方面的服务,这笔费用应该由人大来统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