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去年10月,周先生向物管交纳了1500元的装修保证金。今年1月,新房子装修好并通过了物管验收。可物管却称,保证金要过三个月后才能退还。
周先生告诉记者,2004年他购买了新房。2004年11月1日,他填写了装修申请单,小区物管也收走了1500元的装修保证金。房子很快开始进入装修阶段。今年1月,房子装修完工。物管工作人员上门验收了工程,没有发现任何违规操作。双方按照程序填写了工程验收单。事后,他向物管提出退还1500元的装修保证金。但物管工作人员却称,装修保证金还要过3个月才能退还。
记者联系了物业管理处。卞小姐告诉记者,周先生的保证金要在房子验收合格三个月后才能退还。因为装修过程中有一些问题不是一时能看出问题来的,比如水电等。
记者从南京市物价局了解到,按照2002年南京市物价局发布的182号文件规定,物管在装修房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必须把装修保证金退还业主。所以,该物业在验收三个月后再退还保证金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今年2月南京出台物业管理实施办法,新的收费标准彻底取消了原先15元/平方米、最低800元/户、最高1500元/户的装修保证金的收取。
记者再次联系了该物业管理公司的负责人。负责人对此表示,业主的装修保证金公司会在验收后三个月内退还,周先生可以随时前去办理装修保证金的退还手续。帮办记者蒋晓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