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重庆晚报
本报讯重庆城口农民张承国种植一种新型牧草,向银行申请扶贫贷款落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官司打了3年多。日前,重庆市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重庆农行城口县支行为其“怠于履行义务”赔偿80万元。
三次申贷均无果
2000年1月开始,张承国花了200多万,引进几百万株皇竹草种节、种苗,如能顺利收获,至少有数百万的利润。皇竹草是从国外引进的一种牧草,越冬时必须进行温室处理。为保皇竹草越冬,2000年10月,张承国向县扶贫办和县农行提交了扶贫贷款申请书,并获得两单位批准。但两个月过去了,张承国没等到银行贷款通知。2000年12月11日,他再次向县农业银行提交了申请贷款的紧急报告,无果。12月20日,又向农行城口支行修齐营业所递交贷款申请书,仍没结果。
技术专家通知张承国,皇竹草种节、种苗必须在12月25日之前进入温室大棚。无奈之下,12月25日,张承国从朋友处借了8万元,立即投入建温室大棚。孰料,当晚城口下雪,气温骤降,没过几天,皇竹草种节和种苗全部被冻死。
想到投入的200多万元和近400多万元因签订购销合同而产生的间接经济损失,张承国号啕大哭。
银行解释拒贷原因
悲伤之余,张承国想到了曾被他当成“救星”的银行———“当时,银行还到养殖场来考察过。我一直确信会很快贷款给我。如果不贷,他们肯定要事先打个招呼,让我早做打算。没想到是这个结果……”
银行为何决定不贷呢?银行方面称,张承国没有有效的抵押物;没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主要指他有两个季度的利息没支付)。
对于为何迟迟没正式答复,农行认为,答复时间并未超过《贷款通则》关于中长期贷款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
答复太慢付出代价
2001年1月6日,张承国向重庆市二中院递交诉状,状告农业银行城口支行,要求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赔偿612万元损失。2003年12月29日,张承国一审败诉,他很快上诉到重庆市高院。2005年1月28日,市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由农行城口县支行赔偿张承国80万元,近4万元的诉讼费由农行负担。
此案审判长、重庆市高院民二庭庭长刘强说,此案的关键在于农行城口支行对张承国的贷款申请是否给予了及时的答复。既然该行在2000年11月已形成调查报告,完全可在此基础上作出是否贷款的决定,以给张承国留下合理的时间,让他另行担保或自筹资金。
由于银行怠于履行自己的义务,使张承国对获得扶贫贷款的合理期待完全落空,也使皇竹草得不到及时的越冬保护而处于更大的风险之中,因此,农行城口县支行具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其中40%的损失。
刘强说,事实上,只要银行提前告之张承国能否贷款,即可免责。